原告张来星是黑龙江省塔河县居民,从1989年开始就居住在县城边的一排平房里,因为这里空气好,邻里和谐,因此一直不愿意离开,可是自2005年9月,被告姚文开始在他家隔壁养了两千只鸡,造成了非常严重的空气污染。开始原告张来星还能理解,没想到时间一长,才知道根本无法居住,因为鸡粪通过墙壁渗到他家,而且每天早上两至三点钟,鸡就开始叫,吵得他们无法入睡,影响孩子学习,鸡叫声给原告一家人的身心造成了严重的伤害,由于睡眠不足够,心脏不好,都得心脏病和失眠症了,而一到夏天,门窗都打不开,苍蝇蚊虫一大片,经过多次交涉原被告之间没有达成调解意见,原告于是告上法庭要求被告给他们一个安静、没有污染的、和谐的生活环境。
责编:张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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