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检察院发布《重庆市检察机关“打黑除恶”情况汇编》。检方披露,从去年1月至今年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795人,其中涉黑犯罪679人;起诉涉黑涉恶案件144件1181人,其中涉黑的747人。全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办专项斗争中暴露出来的职务犯罪案件125件148人(厅级干部13人,处级干部39人),其中“保护伞”50人。目前已审结的,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
据悉,2007年我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743人,2008年为795人,去年则上升到1027人。在去年查办的职务犯罪中,黑恶势力“保护伞”有33人。其中,公安机关工作人员21人,占64%;党政机关工作人员4人,占12%;交通系统、审判机关工作人员各2人,分别占6%;税务系统、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各1人,分别占3%。
此外,在专项斗争中暴露出来的职务犯罪有93人,其中,司法机关工作人员49人,占53%;党政机关工作人员13人,占14%;国有企业工作人员3人,占3%;其他人员28人,占30%。
在汇编中,检方还分析了“保护伞”的表现形态:一、对黑恶分子的犯罪行为以各种理由不立案查处,不主动展开调查或采取相关措施,不行使职权,以消极的方式放任或贻误战机;二、利用职权阻碍黑社会性质组织所开办的经济实体竞争对手的正常经营活动、干扰司法等为其的活动提供保护;三、利用职权为黑恶分子通风报信,或做虚假证明,替其说情开脱,或为执法办案设置障碍,出谋划策让其逃跑、毁灭罪证;四、在案件查办中利用职权以证据不足、查处难度大为由,查处一部分案件,丢漏一部分案件,甚至查处小的案件漏掉大的案件,或是查处从犯、同案犯,漏掉主犯,只查个案,不深挖细查组织犯罪。
记者 罗玺
责编:汪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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