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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案折射的重庆官场“黑白道”

 

CCTV.com  2010年02月08日 06:38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京华时报   
专题:重庆掀起打黑除恶风暴

  2010年2月2日,重庆,市第五高级人民法院大门外不少市民在围观涉黑最大的“保护伞”文强案开庭。当日上午,原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文强,原重庆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副总队长黄代强,原重庆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总队副总队长赵利明,原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副总队长陈涛4人因涉嫌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在重庆市五中法院接受审判。 中新社发 钟桂林 摄

  白道,乃官与官之间的官场潜规则。黑道,乃官与黑之间的场外明规则。文强案,为这种曾经只流传于坊间和电影里的“黑白”传说,提供了一种事实版本。虽然案件的定性和量刑仍在讨论中,但其背后折射的官场江湖已可见一斑。

  透过文强案,官场上的黑白逻辑顿现,也因此彰显出重庆打黑中整顿吏治的亟须和必要。

  二月的规矩

  2010年2月2日,农历腊月十九。

  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文强站在了重庆市五中院的被告席上。站在他左右两侧的,是他曾经的手下和好友,重庆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重庆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赵利明、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陈涛,以及他的家人、在一起生活了30年的妻子周晓亚。

  文强依旧习惯性地站在了最中间。

  三天前,他刚刚在看守所里过完了自己55岁的生日。

  文强说,自己的生日,在腊月十七。此前十几年,这个日子,都应该是他最高兴的时候。“临近春节,又过生日,总会有下属送来红包,表示个意思,希望得到关照。”

  1992年9月,37岁的文强从巴县公安局调到重庆市公安局任副局长。此后,他用了8年的时间,官至正厅。受阻于重庆本地官员不能任正职的障碍,他在副局长的位置上呆了16年。

  靠着这16年的积累,文强成为重庆警界威权极重的人物,也成为下属拜谒的重点对象。

  在公诉机关对文强100余笔受贿的指控中,六成以上涉及“买官卖官”。

  这些行贿并不是一次完成,而是通过逢年过节的点滴积累和“孝敬”。起诉书中,文强和其妻周晓亚收受贿赂的时间和地点,大多集中在每年的一二月份。

  文强说:“在重庆市公安局,逢年过节,要给领导送个红包,意思一下,这是一种潜规则。”

  和文强一起被起诉的黄代强、赵利明和陈涛,都在重庆市公安局担任要职,是文强的手下。从2000年到2008年,三人逢年过节便会给文强送去“孝敬”的意思。赵利明送了27万元和一幅青绿山水画,黄代强先后十次送了人民币8.3万元及价值1.2万元人民币的OMEGA牌手表一只,陈涛先后9次送了46.5万元。

  送礼的显然不只是这三个下属。起诉书中提到的,至少包括叶亨奎、冉从俭、谢岗、罗力、李大江、汪道寿和徐强等人。

  文强的妻子周晓亚在庭审时说:“每年来送红包的人都很多,一年至少能拿二三十万。”

  长达十余年,用红包累积的投资,期望交换的是职务的晋升。

  部分送钱给文强的人,在10余年间确实得到了照顾。例如,先后5次给文强送了37万元的徐强,如愿获得了垫江县公安局局长一职。

  重庆市公安局禁毒总队原副总队长罗力的证词称:“我在担任禁毒总队二支队队长的时候,就知道给文强送钱便能得到提拔。我看见三个没有什么本事的人被提拔成了科长,就也给他送钱了。”

  文强说,这些人给他送钱,就因为他是公安局长,希望得到照顾,如果他是个普通人,就不会有人给他送钱了。

  官场江湖

  从1992年开始,文强在重庆市公安局任职长达16年,根脉深厚。

  和文强相熟的人都认为,这个人身上有一种江湖气,作风极其霸道。

  公诉机关宣读的多名行贿人的口供称,给文强送钱,有时候并不是为了升职,只是为了维持一种比较好的关系,让他不要为难自己。

  解放碑派出所所长叶亨奎,是起诉书中曾行贿文强的人之一。他曾亲身体验过这种“被为难”的羞辱。

  有一次,文强在一家俱乐部里唱歌,电话叫叶亨奎前来报到。叶亨奎迟到了几分钟,文强便当众对他说:“还想不想干了,信不信我立刻让你下台。”

  叶亨奎急忙道歉,文强便让叶亨奎给在场的十余个“小姐”轮番敬酒。

  在场的“黑帮”头目马当都看不下去了,“我赶紧劝文强别生气,把叶所长拉到一边,我看见他都哭了。”

  “他看重的不是你送他多少钱,而是一种尊敬。”下属陈涛说。

  案发前,陈涛任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副总队长,从警30余年。公诉方认为,文强为陈涛担任治安总队副总队长提供了帮助。

  综合多方的证词可以看出,文强和陈涛的关系确实非同一般。

  豪城国际商业会所老板王小军说,文强每次来,陈涛都会跟着来,前呼后拥,帮着拎包。

  在王小军的形容中,陈涛对文强的“恭维”,简直到了让他难以接受的地步。“有一次,他让我出去帮他买花,我以为要送给哪个女孩子,没想到,他单膝跪地送给了文强。”

  如此关系,却在2007年底和2008年初掰了。

  这种决裂在重庆市公安局众人皆知。文强曾多次在公开场合和他的下属说:“以后有陈涛在的地方就不要叫我,否则我要发火。”

  陈涛说,两个人之所以分道扬镳,是因为2008年初,文强刚刚过完生日,而他因为到香港去没有给他带礼物,两人吵了两个多小时,“他叫我以后不准去他家,去了就打断双脚。”

  赵利明式悲剧

  文强的作风,和其公安局副局长的公职联系在一起时,形成了一种威慑力。

  赵利明的辩护律师张志伟说,生活在人情社会里,每个人都对这种关系感同身受。

  赵利明比文强小5岁,比黄代强和陈涛大两岁。归案前,其职务是重庆市公安局出租车管理办公室主任、公交管理大队副主任,曾担任重庆出租车罢运事件的专案组负责人。

  自1982年在重庆市公安局工作以来,赵利明从县公安局普通刑警做起,历任重庆市公安局预审处指导科副科长、审批科科长、经侦副处长、经侦总队总队长、禁毒总队政委、出管办主任和公交总队副总队长。

  据赵利明的律师介绍,在27年的公安职业生涯中,赵利明曾获得17次嘉奖,立二、三等功12次,11次评为优秀公务员,撰写的法学论文、理论调研和文学作品等获得全国、公安部、全市评比一、二、三等奖二十余次。在公安刑侦、预审、经侦、禁毒工作中成功破获重特大案件100多起,全国有影响案件40多起,其亲手经办的20多起典型案件,被中纪委、公安部、中央电视台、公安院校专题报道或录入教材、专著。

  此次公诉,赵利明被媒体称为文强的三大金刚之一。但赵利明本人对这种“荣耀”显然并不认同。赵利明在供词里多次表示,他并不认可文强这个人,觉得和他交往非常累。

  在法庭上,赵利明的气质和文强等人迥然不同。发言时逻辑清晰,斯文有礼。赵利明自称,他曾经主动疏离和文强的关系,但很快发现自己“被疏离”了。

  “有一次,我们在夜总会唱歌,他故意把我留下,上来就说,你是跪着说,还是站着说。我半跪着,他把我骂了近一个小时,说我心高气傲,不把他放在眼里。其实就是我有意疏远他,几次叫我吃饭,我没去,他就不高兴了。有一次,陈晓亚给我打电话,说要出去旅游,我不爱和他们一起玩,就没去,后来我怕文强对我有意见,就给她送了两万块钱过去。”

  在文强把控的重庆警界,这种强大的气场和多年形成的格局,对每一个身处其中的大小警员,都有一种难以摆脱的控制力。

  即便对下属百般刁难,文强对赵利明的评价也很高,认为其“确实有能力,又肯干,市公安局的一些领导对他评价也很高。”

  赵利明的辩护律师张长志认为,赵利明作为执法者知法犯法“实属无奈。”

  “赵利明追求进步无可厚非,但身怀抱负的他又不得不屈从于必须与上级领导搞好关系的社会潜规则。正是这种不科学、不民主的管理体制,造就了赵利明式的业务骨干在成长过程中不得不屈从于这种人情世故,最终渐行渐远,酿成了赵利明式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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