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打黑大审判”进入黑恶势力“保护伞”审判阶段。昨日(2日)上午9时30分,备受瞩目的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案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在被告席上与文强一同受审的还有其妻周晓亚,以及他在重庆市公安局任职时的三名下属——该局刑事警察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赵利明、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陈涛。
重庆检方的起诉书显示,文强被控涉嫌四项罪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强奸罪,周晓亚则涉嫌受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洗钱罪。
昨日的庭审中,文强提出四项异议。文强还称,其被控的强奸罪完全不是事实;检方公布的其巨额财产统计换算方式有待确认。检方则表示将在此后几天的庭审中予以证明。
由于案情重大,法院预计审判将持续4到5天。
【一宗罪】夫妻搭档受贿1625万余元
经警方查明,1996年至2009年,文强在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妻子周晓亚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25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
也就是说,根据重庆政法部门查实的受贿数额,文强任职期间,平均每天受贿3425元,每月非法敛财高达10万。
在长达50多页的起诉书中,文强收钱数额最多的一笔———赵利明于2008年2月向文强进贡青绿山水画一幅,价值人民币364万余元。
记者根据起诉书获悉,文强对于贿赂来者不拒。他受贿最少数额的一笔是谢岗(另案处理)在1998年1月所送上的人民币1000元现金红包。谢岗在1998年至2007年期间,先后十次向文强行贿人民币12万余元。谢岗因此受到了文强的“特别关照”,顺利当上了重庆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副总队长。
随着时间推移,文强收受黑钱方面逐渐“老练”。文强通过妻子周晓亚合作,开始“夫妻搭档”敛财。在所查明的受贿数额中,一半以上的贿金通过周晓亚之手,数额高达816万余元。
除了妻子周晓亚,文强身边还有大量的“托”借帮人办事之名替他“收数”。其中,曾维才、罗燕、陈万清等人多次充当中介,通过文强帮人升官或者“了难”。其中,曾维才曾拜托文强在查处郭应嘉职务侵占案中提供方便,先后在2001年至2007年期间7次行贿文强,所奉上的美元、港币等现金共计折合人民币约147万元。
13年间,文强帮人“摆平”的事情无所不包———批发官帽、帮人罩场、帮人逃避公安局追捕以及帮助小孩顺利就读警官学校等等。在2003年至2005年期间,文强先后6次收取李大江近5万元,帮助其晋升重庆市公安局反扒总队队长。
手上的钱越来越多,文强也害怕“钱多烫手”。于是,他在2005年和2007年,先后两次在办公室内将装有现金人民币41万元的纸袋和装有现金人民币270万元的旅行袋交给“亲信”黄代强和袁元保管,嘱咐黄代强藏匿在安全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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