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渭原交通局长雷建民受审。
核心提示
他是一名区交通局长,然而个人总资产却达1200余万元,其中378.88万元为贪污所得,42.9万元为受贿所得,还有433.32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他是一个“细心”的人,别人给他行贿的财物,他都记录下来,大到上万元现金,小到烟酒、月饼、西瓜、葱、米、油;连烟酒是普通还是珍品,是精装还是简装也都登记得一清二楚。
他就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渭南市涉案金额最大的腐败官员——渭南市临渭区交通局原局长雷建民。
他给百姓修了“豆腐渣”路,自己也栽在了“腐败路”上。
雷建民,男,生于1958年,汉族,大学文化程度,渭南市临渭区人。2000年起担任渭南市临渭区交通局局长,因“豆腐渣”通村路被媒体曝光,2008年12月被停职,2009年4月24日,雷建民被临渭区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依法逮捕。2009年12月28日,被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9年12月28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渭南市临渭区交通局原局长雷建民因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0年1月,雷建民出任渭南市临渭区交通局局长。2002年,渭南市交通局原局长赵信仁,因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受贿所得4.2万元人民币,以及用受贿所得23.2万元所建房屋被依法没收。
雷建民的官职虽然比赵低一级,贪财的胆子却要比赵大得多。他不但没有从上司那儿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而是在人事安排调动、工程项目建设上大肆贪污、受贿,其贪污数额达378.88万元,受贿数额达42.9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达433.32万元,从而创下了渭南已查处官员的贪腐之最。
“豆腐渣”路撂翻交通局长
2008年12月,临渭区交通局在大王乡刘才沟、牛寺庙等村的通村水泥路建设上,因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被当地百姓称为“豆腐渣”路和“腐败路”,在群众的举报下,被媒体曝光。
2009年11月底,记者来到大王乡的这两个村,一位李姓村民说,修的那条所谓水泥路简直就是灰土路,汽车开过去,扬起的灰土连车身都看不见。人走上去用脚一踢,路面就散了。群众气愤地说,这样的水泥路还不如我们从前的石子路。牛寺庙村一位68岁的姓师的老支书说:“修那路时,我是村民推举的监理。当时,我就发现施工队的水泥标号不达标,所用的沙子也不合格,施工也没有按操作规程进行,就再三给工程队提出纠正,他们就是不改。我警告他们,你们这样的工程质量,在验收时肯定是通不过的。没料工程队负责人却说,这一点你放心,我们能这样干,肯定上面有人,验收的事不用你管,我们一定能通过。后来,我们村上在西安工作的人回来实在看不过眼了,给媒体打电话举报了这事。”
事件被媒体曝光后,立即引起了临渭区委、渭南市委及省交通厅高度重视,相关部门成立了调查组展开调查。随后,雷建民被责令停职检查。临渭区检察院介入调查后,在对交通局账目进行核查时,反贪局侦查一科科长戴宏从交通局的账上发现了一笔来历不明的款项,数额高达110万元。随即找来雷建民进行询问,他对这笔钱始终不能自圆其说。办案人员追踪发现,这笔钱是从一个工程项目部的账上转过来的。经过查证,雷建民私自非法设立的四个工程项目部浮出水面,检察机关同时也掌握了雷建民收受贿赂的大量证据。
在检察机关与雷建民初次交锋中,雷建民声称自己绝对没有任何经济问题,接着便大摆自己的功劳,大谈自己的贡献。但是,在铁证面前,他不得不承认了收受贿赂的一些问题。
因雷建民是市区两级人大代表,经请示,2009年4月18日被临渭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停止其区人大代表资格。同日,因涉嫌受贿罪被临渭区检察院立案侦查。2009年4月23日,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停止其市人大代表资格。次日,被临渭区检察院刑事拘留。4月30日,被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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