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被告人陈小涛犯受贿罪、行贿罪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由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琼海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该案被告人陈小涛(副处级)亦是“海口地税系统受贿、行贿系列案件”最后一名被检察机关公诉的涉案人员。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陈小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在先后担任海口市税务局振东分局二所所长、海口市地税局四分局、二分局局长、海南省地税局税务征管处副处长、海口市地税局龙华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50余家公司及个人贿赂,共计人民币千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同时,陈小涛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计人民币数十万元。
据了解,2008年底,省人民检察院在组织查办案件中,发现海口地税系统部分工作人员涉嫌受贿、行贿犯罪。
为惩治地税系统职务犯罪,促进税收增长,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省人民检察院决定成立“11.13”专案,组织力量对海口地税系统涉案人员进行查处。针对该专案案情复杂,侦查任务重,涉案人员多的特点,省人民检察院启动侦查一体化机制,以交办、督办为主要办案形式,指挥琼海、保亭等11个检察院开展侦查工作,共立案侦查24件共计26人,其中,副厅级干部2人,县处级干部3人,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上22件计24人,涉案金额50万元以上8件计10人,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4件计6人,涉案金额500万元以上2件计2人,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1件计1人。
截止目前,对于以上涉案人员,检察机关已全部侦查终结,并完成审查起诉工作,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有的案件法院已经开庭审判。(南国都市报)(记者林莹通讯员薛鸿肖韩俊)
责编:汪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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