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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娄底吴令等42人特大涉黑案宣判 吴令被判死刑

 

CCTV.com  2009年12月21日 15:45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中国法院网   

  12月18日下午,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涟源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吴令等42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等12项罪名一案,被告人吴令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5万元,被告人张波、彭军民等11人被判处二十年有期徒刑,其余3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一十九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此案由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今年6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查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04年初形成至2008年初被抓获,多次组织成员携带枪支、管杀、砍刀、匕首等凶器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共实施有组织犯罪行为92次。作案范围涉及娄底市娄星区、涟源市古塘乡和安平镇等地。实施故意伤害犯罪4次,致重伤4人,轻伤2人,其中五级伤残1人,七级伤残2人,1人同时构成八级、九级伤残;实施聚众斗殴犯罪3次,致1人轻伤、3人轻微伤、财物损失5630元;实施寻衅滋事犯罪70次,致4人轻伤;实施非法拘禁犯罪3次,致轻微伤2人;实施抢劫犯罪8次,抢得现金及财物折款共计40000余元;实施赌博犯罪1次,得赃20000余元;实施敲诈勒索犯罪1次,金额30000元;实施故意毁坏财物犯罪1次,损毁财物价值29260元;非法持有枪支1次1支。

  该组织通过实施以上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的20余万元非法经济利益,用于组织成员的吃住等生活费用、医疗费用,以及购买砍刀、管杀、匕首等方面的开支,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和发展、壮大。此外,部分被告人还单独实施了抢劫犯罪5次、强奸犯罪1次,寻衅滋事犯罪13次,盗窃犯罪3次。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令、彭军民、张波等21名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除积极实施有组织犯罪外,部分被告人还单独实施了多次严重刑事犯罪。该组织存在的4年时间里,发展犯罪成员多,违法犯罪次数多,暴力程度强,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给案发地的群众造成了心理恐慌,严重破坏了娄底市娄星区、涟源市古塘乡及周边乡镇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法院鉴于上述各被告人所触犯的罪名及其犯罪情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魏学锋 严文郁 闵丹

责编:汪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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