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 > 新闻社区 > 法治新闻 > 正文

定义你的浏览字号:

[视频]重庆武隆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CCTV.com  2009年12月09日 19:20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央视网  
进入[中国新闻]>>

  

    央视网消息(中国新闻):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9日在武隆县法院对垄断当地采沙业的冉光国等8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其中“黑老大”冉光国被判刑二十年、并处罚金3万元,其余7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十二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5月以来,被告人冉光国在武隆县白马镇纠集被告人冉勇、彭谚程等人,采用暴力手段争夺势力范围,然后发放高利贷获取非法利益;从2006年开始,冉光国在白马镇通过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在其经营的茶馆内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抽头渔利、发放高利贷,强行入股蓝德服务公司,串通他人违规取得采沙权,从而垄断白马镇的采沙业,最终形成了以冉光国为组织、领导者,以冉勇、彭谚程为骨干成员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了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

    法院审理认为,冉光国等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生活和治安秩序,社会危害程度严重,其行为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征。此外,被告人冉小峰、刘波、邵小江3人实施了故意伤害的犯罪行为。

    据此,法院判决,冉光国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3万元,冉勇、彭谚程等7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犯罪行为,分别被判处十二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此外,3名非“涉黑”被告人冉小峰、刘波、邵小江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决后,冉小峰、刘波、邵小江明确表示不上诉,其余被告均表示将提起上诉。

责编:刘一

1/1

  相关链接:

相关热词搜索:

打印本页 转发 收藏 关闭 网民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