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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金店抢劫案两案犯一审被判死刑

 

CCTV.com  2009年12月09日 10:54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中国吉林网  

  3月12日16时许,房立业、于朋携带仿真手枪、胶带、尖刀等工具闯入松原市长岭县太平川镇“来福金店”实施抢劫,抢走店内价值313287.03万元的金银首饰,在抢劫过程中,翁秀春、徐志祥、翁志梁被锐器刺中造成脏器损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近日,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长岭县太平川镇“3?13”特大抢劫金店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房立业、于朋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房立业、于朋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翁东雄、徐春香、翁仲恺经济损失50余万元。

  劫案回放

  买楼欠钱预谋抢劫

  曾踩了三四次点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年初,房立业与于朋在一起时,房立业提出买楼欠了不少钱,想抢点钱,于朋同意了。后来于朋提出他老家长岭县太平川那他熟悉,二人开始谋划。

  3月9日,房立业和于朋去地摊买了一把卡簧刀,一把棒刀,又去市场买了一个黑色背包,两副黑手套,两卷透明胶带,两件迷彩服上衣。

  3月9日17时许,房立业和于朋从赤峰坐火车去的长岭县太平川,在站前一个小旅店住的,一共在太平川住了3宿,换了3个旅店,期间踩了三四次点。

  造成三人死亡

  一人还有身孕

  3月12日16时许,两被告携带仿真手枪、尖刀、胶带等闯入“来福金店”,被害人翁秀春见状跑到二楼寝室躲避,房立业将寝室门玻璃打碎,开门后,两被告人侵入室内,持尖刀、仿真手枪将翁秀春、徐志祥、翁志梁逼住,又分别用胶带将3名被害人的手脚捆绑及嘴封上。被告于朋到楼下关上卷帘门,并将部分金银首饰从柜台内拿到柜台上。

  此时,被害人翁秀春大声哭喊呼救,两被告人分别扎了3名被害人的胸部、背部等处数刀,造成怀孕的翁秀春心脏贯通伤,失血性休克死亡,翁志梁心脏破裂,右肺、肝脏、胃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徐志祥左锁骨下动脉横断,左肺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两被告将所抢的价值人民币30余万元的黄金、钯金、白银等饰品装入兜内,后将店内监控系统的电脑硬盘卸下,与其它所抢物品、现金一并带走逃离现场。2009年3月31日,公安机关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将二被告人抓获,所抢物品均收缴并已返还被害人亲属。

  法院宣判

  被告赔偿原告

  经济损失50余万

  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房立业、于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并在抢劫过程中致3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故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房立业、于朋抢劫犯罪具有抢劫数额巨大和致人死亡的情节,手段特别残忍,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均应从严惩处。被告人房立业、于朋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翁东雄、徐春香、翁仲恺造成的合理损失应予赔偿,但其中请求的奔丧费用应按照能够提供的票据计算实际发生的数额。判决如下:被告人房立业、于朋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房立业、于朋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翁东雄、徐春香、翁仲恺经济损失50余万元。

  案犯其人

  被告人房立业(曾用名房立武) 男,1983年5月2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农民,住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同兴镇同兴村。曾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06年11月27日被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因涉嫌故意杀人、抢劫,于2009年4月1日被长岭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经长岭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4月14日被长岭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于朋 男,1988年6月2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吉林省通榆县人,无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林西镇林西街二户区一组。因涉嫌故意杀人、抢劫,于2009年4月1日被长岭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经长岭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4月14日被长岭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案犯供述

  怕被害人不死疯狂补刀 扎多少下记不清了

  犯罪嫌疑人房立业交代,3月12日他们本打算早晨动手,可是人多没敢动,等到16时多钟他们才开始动手。

  “进屋后我俩拿出刀喊打劫,那女的就往楼上跑,到楼上屋里还有俩男的,我们就用刀逼住他们,他们没敢反抗,随后我们就用事先准备的胶带把3人绑牢,后来看情况不好,就开始用刀扎他们。”房立业说。

  房立业说先扎的那女的,扎了能有三四刀,她就倒了,这时于朋把她丈夫也扎倒了,他俩又一起把另外一男的扎倒,三人都被扎倒后,两名被告怕他们不死,又给他们补的刀,具体都扎谁几刀记不清了,感觉都死了才下楼。

  为控制被害人说“我不想杀人,图财不害命”

  被告人于朋供述、供认了其伙同房立业预谋抢劫、犯罪的过程,具体抢劫的时间、地点、手段、经过,抢劫的赃物的种类、去向及潜逃后毁灭罪证等情况。

  “房立业说‘别动,我不想杀人,我们图财不害命’,然后用事前准备好的胶带将楼下上来的男人双脚双手捆上,又把床上的男的捆上,最后捆的那女人手脚,我又用胶带分别将这3人的嘴粘住,之后房立业将仿真枪交给我让我看着这3人,他自己到楼下把那些金银首饰装到我们从赤峰带去的兜里。”于朋说。

  于朋供述,当时金店的女主人曾跪地求饶,房用弹簧刀照那女人后背连捅几刀,那俩男的一见拼命反抗,其中楼下上来的那男人把胶带挣断跟于朋抢刀,房立业用他手中的刀照床上那男人连捅数刀,直到那男人不动。

  而此时,于朋和另外一男的在地上滚打抢刀,房立业扎床上男人时把刀都扎断了,所以房立业也和于朋一起夺刀,房立业把刀夺下来,于朋按着地上男人,房立业照这男人连捅数刀,直到这男人不动了,房立业把刀给于朋还让于朋捅了几刀。

  把监控器电脑上的硬盘拆下连同血衣一起烧毁

  被告房立业供述,于朋把监控器电脑上的硬盘拆下来拿走了,拆电脑时发现卧室那有保险柜,当时没找到钥匙,房立业就在楼下厨房的锅炉旁找到一把木头斧子,用斧子撬了几下保险柜,但没撬开,就和于朋说时间太长了快走。

  随后房立业和于朋把准备好的迷彩服换上,又在楼下床上找到两件棉服,每人穿一件。二人先从金店出来,打了一辆三轮车到火车站,又打了一辆红色出租车前往通辽。

  房立业交代:“在通辽打车向火车站对面开了大约10多里有一座桥,我们俩下车,出租车走了,我俩到桥下把血衣、电脑硬盘烧了,又走了10多米把刀埋沙子里,我俩又打车回通辽火车站,坐火车回到赤峰,在站前旅店住了一宿,我给了于朋1000元钱,跟他说手饰我藏起来了,以后再处理。”

  ( 记者 刘秀波)

责编:汪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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