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纳、刘启达)去年10月造成三死三伤的“东门血案”昨日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宣判。被告钟余,虽然坚称自己患有精神病,无须承担刑事责任,但法院并未认定这一说法,法院认定钟余故意杀人罪成立,被判处死刑;同时判其赔偿被害人190余万元。
法院庭审时,钟余辩解“我不是故意的,不知道自己当时做了什么”,法庭对其做了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结论是:钟余精神状态诊断为精神活性物质(毒品)所致精神性障碍,10月6日案发时受精神病症状的影响,辨认能力完全丧失。同时,该鉴定指出,其精神障碍系放纵自身吸毒行为所致,不应将此类精神病状态与普通精神病同等对待。
其律师也以精神症状导致辨认能力完全丧失为由对其进行了罪轻辩护。但判决认定了精神病鉴定结论却未采纳罪轻意见。法院认为,钟余明知吸毒会导致出现精神活动异常,却始终放纵自己,因此没有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
案件回放
去年10月6日,钟余在罗湖区中兴路东郊街6巷144号某房客厅内持刀连捅妻子庄某数刀致其昏厥倒地,后又持刀冲出房间,冲入东郊街新豪达士多内对在该店的被害人罗某、林某、邓某、邵某、李某等人乱捅,致三人死亡,数人受伤。
责编:彭伟
相关链接:
留言要注意语言文明,此间评论仅代表个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