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哲(中间人)
尤可为(中间人)
钟国健(中间人)
涉嫌商业贿赂量刑更重 本案主犯最高判20年
公安部在掀起足坛“打黑”风暴之后,终于在昨天确认了第一场假球案件。专案组已查明,王鑫、王珀等人涉嫌商业贿赂,对比赛结果进行操纵,已触犯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六十四条等有关规定,最高可被判刑20年。
为何归入受贿罪?
量刑更重 最高判死刑
假球案被定性为商业贿赂后,对此,人们还有一个疑问:假球是一方面,赌球是另一方面,到底是商业贿赂还是赌博量刑更重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和第一百六十四条,即《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相关规定,涉及假球案件人员有期徒刑上限是15年。即使数罪并罚,有期徒刑上限则是20年。不过如果涉及假球的人员中有足协官员等国家工作人员时,那么按照贪污贿赂罪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受贿罪的处罚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而赌博行为量刑相对而言要轻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规定,赌博罪的最大极限是十年期徒刑并处罚金。
可能被判多少年?
本案最高或判20年
那么,此案中的王鑫、王珀等人,可能会受到多重的处罚呢?昨日,记者采访了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孙渝。孙教授认为,“商业贿赂”只是笼统的表达方式,涉及此案的犯罪嫌疑人应该定性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即“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故意控制比赛),并收取了对方贿赂款”。由于本案是假球与赌球相结合的案例,犯罪嫌疑人王鑫和王珀等还涉嫌通过操纵比赛赌球牟取暴利。因此除了“商业贿赂罪”之外,王鑫和王珀等人还涉嫌赌博罪。
孙教授认为:“受贿在立法的标准上,受贿金额分为‘较大’和‘巨大’。排除不同地域的经济状况这个前提不说,通常情况下的‘较大’金额标准在五千元,‘巨大’金额标准在五万元。”由于本案受贿者涉及金额为20万元,已经超过“金额巨大”标准,因此孙教授认为,“假设无法定从轻或减轻情况,巨额受贿肯定判5年以上;如果是情节恶劣的单一犯罪,最高可判到15年;如果受贿罪和赌博罪数案并罚,则最高可判到20年有期徒刑。”
记者 范天亮
反应·当事人
前山西陆虎教练球员极力回避
我什么都忘了
作为当事人,前沈阳东进主教练段鑫和球员李根在昨天晚上谈起当年广州医药与山西陆虎那场比赛时,却习惯性地选择了回避,段鑫将自己的电话交给了一位朋友,而李根则告诉记者说:“当时发生了什么,我都忘记了。”
2006年,段鑫是当时山西陆虎的主教练,而李根则是那支球队的明星球员。
广药俱乐部
突然“消失”
作为“假球第一案”行贿方的广药俱乐部将铁定受到中国足协的相关处罚。但令人意外的是,就在昨天,广药俱乐部突然“消失”,现广州足球队已被广州市足协托管。
据悉,经广药俱乐部投资商与广州市足协协商,广药集团将退出俱乐部管理层,球队委托给广州市足协管理;广药原有股份将转化为商业赞助,对球队进行冠名赞助。
反应·圈内人
打假千万不能假打
李承鹏(著名足球评论员):
目前抓到的,说白了都是小鱼,真正的老虎还没被揪出来。我期待着打黑能打到老虎身上。总之一句话,要收到最好的效果,打假决不要变成假打。
颜强(体坛传媒高级副总裁):
调查了这么久,总算有了阶段性的认定,至少说明这次行动会有结果,而且有了这个案例存在,对未来的规范化会有借鉴作用。
段杰(重庆市足协主席):
通过这次司法打黑,人们看到了坚决铲除足坛毒瘤的希望。同样,我们必须看到难度,只有将扫黑打赌长期进行下去,才能促进整个中国足坛的发展,让我们有一个更公平、更公正的足球环境。
王绪明(重庆球迷协会会长)
我们相信通过此次彻底的打黑,能让中国足球更强大,也能让一些阔别球场多年的球迷重新回到看台上。
反应·官方
崔大林(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涉赌球员终身禁赛
不论查出来谁都会严格督办,因为这会涉及到中国足球在国际上的形象问题。如果官员涉案肯定会严查,而如果球员一旦发现涉及赌球,将终身禁赛,足协将不会给球员注册,球员赖以谋生的职业将被剥夺。
南勇(中国足协副主席):
盼通过反赌促进立法
“脓包”不挑破,中国足球没有希望!希望通过公安机关的介入,能够为中国足球的职业联赛注入更多的信心。更希望今后从立法上、从规章制度的建设上,从加强社会各相关部门监管力度上,都要有些具体措施。
反应·媒体
新华社央视强势关注
公安部首次公布足坛反赌案件情况,立刻引发媒体关注。新华社罕见地在昨天下午预告相关稿件播放,并一口气发表了六篇;昨晚,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以《公安机关首次公布足球打假真相》为题,首次报道了足坛反赌消息,而稍后的《焦点访谈》则详细地进行了报道。
除此以外,国内主流门户网站都将此案件作为新闻头条挂上首页,甚至包括日本媒体如《共同社》、《时事新闻》等也针对足坛反赌案作出报道以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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