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11月19日电 (银雪 杨君相) 重庆打黑系列案继续开审。19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武隆冉光国等8人团伙涉黑案,“黑老大”冉光国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6项罪名。
检方指控称,自2004年5月以来,绰号“冉光二”的冉光国在重庆武隆县白马镇纠集冉勇、彭谚程、张竣、王华等人,采用暴力手段,与余阗、邵小江等人争夺势力范围,将余阗、邵小江等几股势力赶出白马镇。2006年,冉光国在白马镇工矿接待所、白马广场旁等地租房,供其纠集的“小弟”集中居住,并提供住房费用和生活费,定期发放工资,统一准备和保管刀具,并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判刑的“小弟”提供生活费用。
其后,冉光国凭借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白马镇的强势地位,长期开设茶馆聚众赌博、抽头渔利、放高利贷;强行入股蓝德服务公司;违规串通投标,控制白马镇石梁河流域的沙石开采权;强行插手代义红与王邦路之间劳务纠纷、与冉茂亮民事赔偿纠纷的处理;大肆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
而冉光国同伙冉勇、彭谚程、张峻、王华等人依其一贯行为,在白马镇随意殴打、敲诈他人、强行收取保护费,从而形成了以冉光国为组织领导者,冉勇、彭谚程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扰乱了白马镇正常的经济秩序、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
据了解,冉光国为加强对手下的严密管理,经常组织“开会”,并对“小弟”提出要相互团结、要有性格等要求,对怕事的组织成员予以开除,对违反规定的组织成员予以殴打惩罚等。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冉光国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欺压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生活、经济秩序。伙同其成员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组织持械聚众斗殴;随意殴打他人;开设赌场;非法拘禁他人,故提请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冉勇、彭谚程、张峻、王华等7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积极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分别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情节恶劣;组织持械聚众斗殴;开设赌场,为参赌人员提供赌资,提请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冉小峰、刘波、邵小江3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提请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此次庭审重庆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还邀请了10多名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预计该案将庭审一天。完
相关链接:
责编:汪蛟龙
留言要注意语言文明,此间评论仅代表个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