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唐红杰 通讯员黄彩华、宋云花)18岁的小王是厚街镇一家百货店售货员,因为撞到了顾客小程,小王拿了一把西瓜刀把小程砍成轻伤。近日,在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刑事和解,考虑到小王未满18周岁,其家人也及时作出了经济赔偿,法院判处小王有期徒刑7个月零22天。
小王是厚街镇一家百货店的售货员。今年2月2日,小王在店里通过一个过道时,碰到了正蹲着挑选东西的顾客小程,两个人就吵了起来。小王从货架上拿了一把西瓜刀放在身上。
小程结账后又跟小王发生拉扯。小王拿刀出来,小程吓得转身就跑。小王的爸爸在店门口,当小程跑到他身边时,小王的爸爸就帮儿子的忙,伸脚绊倒了小程。小王追上砍了小程的小腿,小程受了轻伤。小王和爸爸随后一起被治安巡逻队抓获。
小王的父母向法院提出,希望一家人能在10月3 日中秋节那天团聚,法院考虑到案发时小王未满18周岁,小王的父母也给受害者经济补偿,最终法院判处小王7个月零22天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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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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