拦车者跌伤致死 司机将其误认劫匪 被判刑并赔偿死者家属损失
本报连州讯 (记者曹菁通讯员盘楚庭)深夜行车遇拦车求救,司机误以为遇上劫匪,结果不敢停车将拦车人拖行十多米后导致其跌伤死亡。据连州市法院昨天通报,该起刑事案件已经宣判,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肇事司机莫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
高速路遇劫拦车求救
法院调查显示,2008年6月20日凌晨2时许,湖南的文某与文某兵驾驶货车由南向北沿107国道行驶至连州路段时,发现货车左前轮被马钉扎破。文某认为这马钉是有人故意放置的,可能会有人打劫,因当时该路段正在进行高速公路改造,路面不平,行车速度慢,偶有不法分子实施抢劫和勒索。在此路段工地看守材料的罗某上前协助文某更换轮胎。
10多分钟后,罗某发现有四五个拿着刀棍的人正朝他们走来,文某两人及罗某见状立即分头跑开,其中有两名歹徒对罗某进行追堵。
罗某沿公路跑向连南路段,见一辆小型货车正从连南方向开来,他急忙拦停该车,并上前抓住小货车的后视镜和车门把手向司机求助。
司机拒载拖行十多米
司机莫某以为遇上劫匪,拒绝让罗某上车,遂继续开车前行,罗某被拖行十多米后掉下公路受伤,莫某驾车离开现场。罗某因颅脑严重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件发生后,公安人员对莫某进行调查询问时,莫某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了驾车过失致人死亡的事实。不久,公安机关将参与实施抢劫的邓某抓获归案,其他犯罪嫌疑人仍在逃。事后,死者家属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莫某、邓某及保险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法庭内外
法院审理认为,莫某的交通安全观念淡薄,明知罗某已抓住驾驶货车的后视镜和车门把手,继续驾车行驶可能导致罗某跌落地发生伤亡事故,却仍然继续驾车行驶,导致罗某被拖行跌伤死亡的后果,莫某明显存在过失,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考虑到莫某有自首情节以及本案的实际情况,对莫某从轻处罚。莫某除负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按照法律规定作出判决:一、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莫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二、罗某家属经济损失18.9万多元,由莫某、保险公司及抢劫罪犯邓某按照各自责任大小和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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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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