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法治在线):2004年7月,龚建平因血癌在北京病逝,而随着龚建平的去世,中国第一黑哨案也宣告终结。据了解,多年来,我国在打击足坛黑哨、赌球方面,面临的关键的问题是取证难。球场上的黑哨,假球如何判定一直是司法部门很难界定也是体育界很难界定的事情,那么,当年龚建平案件,作为中国第一黑哨案,司法机关又是如何进行侦查和最后的罪名认定的呢?
这是当年龚建平案件终审的主审法官宋磊,据他介绍,龚建平最终是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而这也是他们经手宣判的足坛第一名黑哨裁判。
据媒体披露,在龚建平担任裁判的近20年时间内,曾出现过多次执裁疑点。比如:
2001年甲B第十九轮客场对中远,比赛结果中远1∶0胜绿城
媒体分析其进球疑点:上半时第8分钟,绿城在一次反击中由谭恩德打入一球,但被龚建平判越位在先,上半场15分钟时,绿城队门将在禁区内一个并不十分明显的动作将中远队17号沈晗扑倒,主裁判龚建平判罚点球,马克主罚点球得分。结果引起绿城队员极大的不满。绿城队员甚至一度退场以示抗议,比赛因此中断了3分钟。
对于球场上,龚建平的行为是否涉嫌吹黑哨,在采访终审法官宋磊时,他给出了这样的回答。
记者:我们说在球场上,偏袒某一方,就这个行为的认定咱们有涉及到吗?法官:从目前本案当中,还没有反映出来,这场球就踢了个零比零,你说他是放水了,还是没放水那就没法说了,他可能双方就是我让你关照一下,我让你踢平了。你可能就晋级,我可能就降级,但是这个具体情况咱就没法说了。
宋法官介绍,球场上的黑哨,假球现象,对于他们来说是根本没有能力去辨别的,他们只能对球场外的违法行为进行判定,正如龚建平案件,也只是对龚建平在足球场外的受贿行为进行认定。据了解,当年司法机关在对龚建平的审讯中,龚建平就始终咬定自己的行为只是朋友间的请客馈赠,并不涉及贿赂。而贿赂行为的确认,其中一个重要条件就是为对方谋取利益,而行贿方自然是不会轻易承认自己向裁判行贿过,这样一来,证据的取得就相应比较困难。那么法院最终是如何认定龚建平的受贿行为的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法官 宋磊:因为在这个事实当中呢,你看包括有刚才咱们说的,给他的边裁。其他的裁判员,共同的一场球,球赛当中几个裁判员,他把一些款物给他们去瓜分一下,就必然要产生倾斜。记者:这就是能从第三方的角度来证明,为对方谋取利益?法官:对。然后再有呢,本案认定的这些事实上也有证人证言,也有这些相关的书证。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1年龚建平在受中国足球协会指派担任全国足球甲级队A组B组联赛主裁判职务期间,先后九次收受他们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三十七万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龚建平利用担任裁判员职务之便,接受请托,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且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假赌黑苦果伤害的是足坛的未来。这一次足坛反赌扫黑风暴,让公众燃起了净化中国足坛的希望,假赌黑一定要彻底清查,因为没有这样一次阵痛就换不来足坛的新生。我们有理由予以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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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