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上午,重庆抓获的十九个涉黑团伙中唯一女首犯谢才萍(左一)及其团伙在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谢才萍被控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贿罪五宗罪成立,被判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102万元人民币。图为庭审现场。中新社发重庆五中院 摄
重庆谢才萍涉黑团伙案昨一审宣判
“女黑老大”五罪并罚判刑18年
本报重庆讯 昨日,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谢才萍涉黑团伙案作出一审判决:谢才萍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18年;传闻中的谢才萍情人罗璇,亦被判刑4年6个月。
认定5宗罪
判刑18年
昨日上午9时30分,谢才萍等22名被告人被带进法庭,审判长花时45分钟宣读完10700字的宣判词。宣判结果为:
谢才萍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贿罪等5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年、3年、2年和3年,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2万元。另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3年。
宣判词称,2004年9月以来,谢才萍先后伙同他人开设赌场,聚众赌博,2006年4月,谢才萍因犯赌博罪被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2008年4月,谢才萍接受被告人陈晓容的建议,与唐家政等人商议决定再次开设赌场,并议定了赌场规则、赌博方式等。由此形成了以谢才萍为组织、领导者,以唐家政、唐晓青、刘井勇等为参加者的以开设赌场为主要犯罪活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实施开设赌场中,不仅实施非法拘禁、容留他人吸毒的违法犯罪活动,还多次向职能部门有关人员行贿,以获得非法保护。
两把“保护伞”
获刑13年和12年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郭胜、甘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非法收受谢才萍等人钱财人民币18万元,并包庇、纵容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赵波明知谢才萍等人开设的赌场有股东、放高利贷、抽取赢利等分工,指使郑伟在赌场帮其放高利贷,获取非法利益并非法持有含甲基苯丙胺的毒品14.24克。
比谢才萍小了近20岁的罗璇,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等3项罪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2年和1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郭胜、甘勇双双被以受贿罪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12年。
有两名被告当庭表示不上诉。谢才萍表示将与家属和律师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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