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一审宣判邹鸿成死刑 市一中法院供图 华龙网发
记者刚刚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茂业百货情杀案今日上午10时公开宣判:被告人邹鸿成因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市一中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0月左右,被告人邹鸿成与杨诗雅(本案被害死者,女,殁年20岁)相识。后邹鸿成追求杨诗雅,要求与杨诗雅确立恋爱关系,被杨诗雅拒绝。邹鸿成因对杨诗雅与其他异性交往不满,遂起意报复杨诗雅。2009年6月和7月,邹鸿成先后购买2把刀具伺机作案。2009年7月13日13时许,邹鸿成在位于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的茂业百货有限公司商场某皮具专柜处,按约定与在此购物的杨诗雅见面。邹鸿成提出去吃午餐,被杨诗雅拒绝。邹鸿成即持随身携带的刀具朝杨诗雅的颈部、头部、腰部、手部等处猛砍、猛刺数十刀,致杨诗雅当场死亡。经法医检验鉴定,杨诗雅系失血性休克死亡。作案后,邹鸿成逃至该商场二楼消防通道时,被公安民警及商场保安捉获。
2008年3月22日上午,被告人邹鸿成在其居住的重庆市南岸区“融侨半岛”风临洲B区12栋4单元3-1号房屋内,强行与前来为其补习功课的家庭教师某某发生性关系。
法院认为,被告人邹鸿成因追求被害人杨诗雅未果,持刀故意杀害杨诗雅,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被告人邹鸿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某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邹鸿成故意杀人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以被告人邹鸿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字记者阙影) (来源:华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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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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