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嘉峪关讯(记者李政魁)嘉峪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原出纳员刘某采取收款不入账等手段,8年间侵吞公款339万余元。今年2月,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刘某无期徒刑,宣判后,刘某提起上诉。近日,省高院对该案作出了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的终审裁定。
现年31岁的刘某,系嘉峪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原出纳员。2005年6月下旬,刘某突然失踪。随后,侦查机关根据举报线索发现,刘某涉嫌贪污犯罪,遂立案进行侦查。2008年7月,刘某在成都被警方抓获,同年8月5日被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6月至2005年6月间,刘某在任嘉峪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出纳员期间,利用其保管、经手本单位公款的职务便利,采取收款不入账等手段,侵吞公款共计339万余元,破案后,追回赃款7.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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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二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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