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晚间新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昨天开庭审理的三起“7.5”事件中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涉案的14名被告人中有3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经法庭审理查明,2009年7月5日22时许,艾合买提江.莫明、托合提.帕孜力、艾尼娃尔.艾克帕尔、如则.伊马木、艾克拜尔.艾山等11名被告人在参与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中,持石头、砖块、棍棒等共同殴打无辜群众,艾合买提江.莫明、托合提.帕孜力共同殴打致死2人,艾合买提江.莫明还劫取他人的手机、手镯等财物。后托合提.帕孜力、艾尼娃尔.艾克帕尔、如则.伊马木、艾克拜尔.艾山等人又到位于大湾南路的新疆吉利通通汽车专营店,由艾尼娃尔.艾克帕尔驾驶公交车撞开大门后,4人伙同其他暴徒闯入店内进行打砸抢烧,放火烧毁和持砖棍砸毁汽车40余辆,造成财产损失共计160余万元。法庭经审理,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艾合买提江.莫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托合提.帕孜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放火罪及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罪名,判处艾尼娃尔.艾克帕尔等2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如则.伊马木等3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艾克拜尔.艾山等4人有期徒刑。
2009年7月5日21时许,被告人艾则孜江.亚森伙同他人在中湾街殴打致死无辜群众1人,并从另一被暴徒打伤的群众身上劫取手机1部。艾则孜江.亚森归案后坦白罪行,对侦破案件起了积极作用,法庭对其酌情从宽处理,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9年7月7日中午,被告人韩俊波、刘波等人听信他人传言,手持棍棒等物在西八家户路附近将无辜群众肉扎洪.艾买提、库尔班.买买提追打至民宅楼顶。韩俊波使用螺纹钢将肉扎洪.艾买提打倒在地,又对库尔班.买买提进行追打,迫使库尔班.买买提跳楼造成轻伤。韩俊波又返身持螺纹钢猛击肉扎洪.艾买提的头部,致肉扎洪.艾买提死亡。其间,被告人刘波亦使用棍棒对肉扎洪.艾买提进行殴打。法庭审理认为,韩俊波、刘波两人听信不实传言,结伙追打无辜群众,致1人死亡、1人轻伤,犯罪后果严重,其中韩俊波是致人死亡的直接凶手,故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波系从犯,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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