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30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湾一名老先生因用餐不慎噎死,但生前投保意外险的保险公司认为不符理赔,老人的儿子一状告上法院。台北地方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给付死者意外保险金新台币175万元。全案可上诉。
根据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指出,老人去年2月于诊所中洗肾后,因用餐不慎,肉块卡在喉咙,经医护人员将异物取出并急救、住院治疗,仍于16天后因肺炎并发败血症不治。
由于老人曾向国泰人寿投保,老人的儿子因而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国泰人寿以死者生前已有心脏病等相关病史,且自急救至死亡日长达16天,认为不符意外身亡的理赔条件,仅理赔疾病身故保险金350万元,拒绝给付意外保险金17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死者即使在生前罹患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但并无肺炎病史,且经医院鉴定,死者的肺炎肇因于异物噎住,导致并发败血症不治,死者确为意外身亡,判决国泰人寿应理赔死者家属意外保险金175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相关链接:
责编:彭伟
留言要注意语言文明,此间评论仅代表个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