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他人骗补偿 农民沦为贪污犯
按照刑法理论,“吃公家饭”的人才可能犯贪污罪。日前,南岸区法院却以贪污罪,分别判处两个农民有期徒刑3年。原来,两个农民通过修改火化证的方式,伙同征地人员骗取了国家12万多元安置补偿款。
南岸区迎龙镇清油洞村村民赵治清2004年12月4日死亡,同村村民李生云2004年7月9日死亡,至今,当地村民闭着眼睛都能说出两人的安埋之地。然而,两人的儿子向征地部门出具的火化证却写明,赵治清的死亡火化时间是2005年12月4日,李生云的死亡火化时间是2005年7月9日。
难道死亡一年后才火化?赵治清的儿子赵成平和李生云的儿子李田华事后交代,他们提交的火化证是花200元在南坪找假证贩子办的,目的是让他们死去的父亲多“活”一年,并让征地部门相信了他们的父亲活到了火化证上的时间。两人为何这样做?法院透露,是为了骗取国家补偿款。
据介绍,2003年8月,政府决定修建南岸区迎龙湖水利工程,并成立国有独资的迎龙湖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只有在征地实测时间(2005年6月)之后活着的村民,才能享受安置补偿。
赵成平交代,他当时听其他村民说,像他父亲这种情况,如果想一下办法是可以得到补偿的。经人指点,他找到了迎龙湖公司征地部工作人员张长伦。
赵成平称,他找到张长伦后,对方当时提出只要给两万元,就能让他的父亲得到补偿。
法院审理查明,张长伦和赵成平、李田华共谋去搞一个假火化证,把两个死者的火化时间延后了一年。赵成平、李田华凭伪造的火化证,分别骗领了6万余元安置补偿,各自给了张长伦两万元和三万元。
法院还查明,张长伦是迎龙湖公司聘用人员,直接参与了赵成平、李田华家的实测工作。法官表示,张长伦作为受国有公司委派而参与征地拆迁工作的人员,具有对村民财产、安置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的职责,同时还具有协助政府部门核实村民真实情况的责任。但其利用职务之便,骗领国家补偿12万余元,已构成贪污罪,是该案主犯。赵成平、李田华伙同张长伦骗取国家补偿款,属于贪污共犯。
经审理,法院判处张长伦有期徒刑6年,没收5万元非法所得;分别判处赵成平、李田华有期徒刑3年,没收违法所得。 记者 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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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二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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