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 > 新闻社区 > 法治新闻 > 正文

定义你的浏览字号:

司机撞人致残逃逸 赔偿18万获判轻刑

 

CCTV.com  2009年09月20日 07:22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中国青年报  

>>>海量新闻,请点击"新闻频道"

  中国青年报9月20日报道“跑了五年法院,先后拿到了5份判决书,现在这样的日子终于结束了!”8月24日,车祸受害人张志国双手接过了肇事司机解超辉的18万元赔偿款。

  当天,在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下,一起肇事逃逸案的双方皆大欢喜,受害人张志国结束了长达5年的艰辛诉讼,肇事司机解超辉也提前结束了牢狱生活。

  肇事逃逸的解超辉只被判了有期徒刑8个月。解超辉之所以被轻判,完全得益于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今年开始实施的刑事和解司法尝试。

  按照这个理念,轻伤等刑事案件当事人和解或接受调解,只要受害人和加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司法机关一般不再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或者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在8月31日于郑州召开的“刑事和解的理论和实践专题研讨会”上,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樊崇义教授等与会专家认为,刑事和解适应当前现实。

  五张判决书只是五张“白条”

  5年前,张志国在河南南阳新野县经营一家摩托车修理部,他家里上有老、下有小,并且妻子还失业在家,全家人的生活全靠他修理摩托车维持。张志国在经营维修部的同时,每隔一段时间就要到省会郑州购买摩托车配件。2004年1月3日,张志国雇了解超辉的货车,像往常一样准备跟车到郑州进货,但是谁也没想到,意外就这样发生了。

  早上5点钟,当张志国乘坐的货车行驶到一家制药厂附近时,因车速过快与一辆解放牌大货车追尾相撞,解超辉头部受了轻微撞击,而张志国的右腿则被当场轧断。事发后,解超辉赶紧拨打了120,二人很快被送到了医院。可谁知到了医院后,解超辉只是缴纳了几千元住院费,随后便玩起了“人间蒸发”。而此时的张志国终因腿伤过于严重,不得不做了截肢手术。事后经法医鉴定,张志国右腿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他从此成了残疾人。

  经交警部门认定,此次事故解超辉应负全部责任,他也因肇事后逃逸而被公安部门网上通缉。

  面对巨额的医疗费和沉重的家庭负担,张志国在5年间曾5次向法院提出民事赔偿请求,新野县、南阳市两级法院也先后作出了5个民事判决,并最终判定解超辉赔偿受害人张志国45万元。但终因解超辉在外逃窜,5年来,张志国始终没有得到一分钱。

  打了5年官司最终促成双方和解

  2008年12月23日,解超辉终于被警方从上海抓获,后被郑州管城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今年6月,刑事案件也被转到了管城区法院。张志国得到消息后拄着拐杖来到法院,要求对解超辉从重处理。

  同时,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员也赶到了郑州,要求解超辉尽快交付赔偿款。但已经被羁押了半年的解超辉根本没能力拿出45万元。

  依据《刑法》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或逃逸,负事故主要责任,应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所以解超辉至少应被判处3年徒刑,但考虑到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诉求,管城区法院决定启用刑事和解机制。

  开庭后,解超辉委托弟弟到处借钱,还卖掉了家中所有值钱的东西,一共凑出了18万元。而此时,张志国也意识到,拿到全部的45万元赔偿款确实不大可能。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解超辉一次性赔偿张志国18万元,而张志国也当即表示希望法院对解超辉从轻处理。

  今年7月30日,管城区法院下达一审判决,从轻判处解超辉有期徒刑8个月。随后,解超辉也因羁押期达到8个月刑满释放,并把18万元赔偿款交到了张志国手中。

  解超辉对张志国说,他已竭尽所能,希望能得到原谅。

  相关链接:

1/2

相关热词搜索:

打印本页 转发 收藏 关闭 网民举报

留言要注意语言文明,此间评论仅代表个人看法                                  查看留言

用户名: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