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被告人梁瑞南伙同陈炳、李辉成、程仲英违反国家毒品管制规定,利用化学方法加工提炼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均已构成制造毒品罪,且制造毒品数量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在共同犯罪中,梁瑞南、陈炳租赁制毒场所,购买制毒原料和工具,参与加工毒品,李辉成直接实施制造毒品行为,均系主犯,应当按照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程仲英为获取利益而协助传递汽车钥匙,系从犯,应依法减轻处罚。梁瑞南还非法持有数量大的毒品,又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梁瑞南曾因犯制造毒品罪被判刑,又实施毒品犯罪,系毒品再犯,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从重处罚。对梁瑞南所犯数罪,应依法并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梁瑞南判处并核准死刑,对被告人陈炳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对被告人李辉成判处无期徒刑,对被告人程仲英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记者白龙)
“刘招华案”12年
1996年5月底,在福安市赛岐镇,刘招华的第一家冰毒工厂开工,首批生产出20~30千克冰毒。
1997年,刘招华躲到三亚,并娶了第二个妻子。
1998年,刘招华在广东普宁造出一吨多冰毒。
1998年底,刘招华“转战”宁夏银川,生产了近30吨冰毒。
1999年11月3日,刘招华回到广州,再次案发,骑自行车逃出广州。
1999年底至2000年初,刘招华蛰伏在青岛一套民房中经营彩票。
2000年,举家移居桂林漓江花园185号。
2004年底,潜回福安老家。
2005年3月5日被捕。
2006年6月26日,在广州受审。
2007年6月26日,一审被判死刑。
2008年4月18日,广东省高院二审开庭。 (大洋网—信息时报)(记者 闫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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