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午夜新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8号上午分别对两起醉酒驾车犯罪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对被告人黎景全和孙伟铭分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查明,被告人黎景全驾车肇事后,不顾伤者及劝阻他的众多村民的安危,继续驾车行驶,至2人死亡,1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查明被告人孙伟铭长期无证驾驶,多次违反交通法规,在醉酒驾车与其他车辆追尾后,为逃逸继续驾车超限速行驶,先后与四辆正常行驶的轿车相撞,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认为,被告人黎景全和被告人孙伟铭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继续驾车冲撞行驶,以造成多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主观上对他人伤亡的危害结果明显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两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黄尔梅:我们法院认为这两个被告人在主观上面还不属于直接故意,(他们)是在醉酒的状况下肇事发生的事情,他并不希望死人的结果发生,也不是积极追求结果的发生,而只是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所以这两者还是有区别的。
最高人民法院说,尽管黎景全和孙伟铭犯罪所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但综合考察他们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及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他们并不属于刑法规定的“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因此法院没有判处他们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黄尔梅:这两个被告人案发以后认罪态度也比较好,也有悔罪的表现,而且尤其是两个被告人的家属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这个也是我们要考虑的一个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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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