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久耕 资料图片
本报南京9月4日电(记者李润文)备受关注的“天价烟局长”原南京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局长周久耕,今天上午涉嫌受贿罪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检方指控他受贿107万元人民币和11万港币,建议对其量刑10年以上。
检方指控,周久耕在2003年至2008年担任江宁区民政局局长、江宁区房产局局长期间,共接受9人贿赂,受贿金额为107万元人民币和11万元港币。
检方认为,周久耕认罪态度较好,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建议对其量刑在10年以上。
周久耕认可了检方的指控。但他的辩护律师对其中一笔20多万元的受贿数额存疑,认为那只能视为人情往来,不应认定为受贿。
其律师同时指出,周久耕应被认定为自首,且周久耕受贿并没有触犯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也没有因为受贿而徇私枉法,因此社会危害不重,建议法院从轻处理。
庭审中,控辩双方并没有过多的交锋,周久耕也表现很平静,庭审持续了一个半小时便宣告结束。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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