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8月27日电(记者黄深钢)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日前对嘉兴港区招商局原局长凌越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凌越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记者从桐乡市法院获悉,凌越现年38岁,2002年1月至今年3月间先后担任平湖市乍浦镇镇长、嘉兴港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嘉兴港区招商局局长。法院查明,凌越在上述任职期间,先后收受建筑公司、拆迁人80万余元贿赂,帮助他们及时取得工程款、解决工程资金困难、介绍工程和获得超额拆迁利益。 法院审理认为,凌越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80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凌越在纪检机关已掌握其个别受贿事实的情况下,如实供述纪检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退清赃款,酌情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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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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