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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少女冒充军官女儿以帮人提干为名诈骗26万

 

CCTV.com  2009年08月16日 13:48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重庆晚报  

  重庆晚报8月16日报道凭一副好嗓子,就让人对她宣称的“自己是歌舞团演员,父亲是大校军官”的谎言深信不疑。这个“90后”少女以帮人上军校、提干为名,仅凭两张所谓的《录取通知书》、《任命通知》就糊弄掉万州一市民26万元。直到被骗的人从两张用打印纸弄出来的漏洞百出“文件”中,发现了问题才东窗事发……

  “军官”女儿

  举手投足显大家风范

  2007年的一天,在万州一家娱乐会所玩的老钟,被一能歌善舞、亭亭玉立的女孩吸引。两人交谈甚欢,并互留了电话。

  自称叫琳琳(化名)的女孩有意无意间透露,她是重庆一家歌舞团的歌唱演员,父亲是一部队的大校军官。这些信息引起了老钟的注意——他的干儿子小朱正在当兵,小朱的父母则一直想给儿子托点关系,让他上军校,当军官。“请她父亲帮帮忙,问题岂不解决啦?”不久,老钟将这一信息告诉了小朱的父母。

  不久,老朱夫妇宴请琳琳吃饭。琳琳称父母已经离婚,她跟着母亲,母亲在江北开了一间很有名的咖啡厅。琳琳还称,她家住在重庆一个很风光的小区里,具体哪栋哪层都悉数道来。席间,老朱夫妇提出,希望琳琳的父亲能帮小朱上军校。“我尽力而为。”琳琳答应下来。

  老朱夫妇见琳琳谈笑风生间,很有大家小姐的味道。但老朱夫妇还是多了一个心眼,以请琳琳唱歌为名试探其歌唱的功底。结果,琳琳唱了两首歌,艺惊全场。这样一来,老朱夫妇对琳琳的身份更加深信不疑。

  不停伸手

  打印纸冒充录取通知书

  琳琳第一次向老朱夫妇伸手,是在去年2月。

  当时,琳琳说要到云南去演出,找老朱夫妇借款3000元。区区3000元,老朱夫妇急忙付给琳琳。

  3000元花完了,琳琳又对老朱夫妇称,她要和父亲见面,顺便跟父亲商量小朱提干的事。老朱夫妇又拱手送上3000元。不久,琳琳又来了电话,说是给小朱办理户口等,找老朱夫妇要了一万元。到后来,琳琳的胃口越来越大,动辄几万几万地找老朱夫妇伸手,其理由是打点关系。

  后来,琳琳告诉老朱夫妇,有军校正好在小朱服役的部队招生,其父有关系,“只要送点儿钱,不用考就可以直接读军校了。”琳琳又向老朱夫妇吹嘘。老朱夫妇又为此支付了不少活动经费。其间,琳琳还冒充“父亲”口吻,给老朱夫妇发过短信,请夫妇俩放心。

  但到了高校开学的9月份,老朱夫妇发现儿子那边还没动静。老到的琳琳并未惊慌,反而以此为理由,再次向老朱夫妇索钱。“校长需要打点。”“几个教官也要打点”、“小朱原来的部队不放人,也需要打点”……老朱夫妇信以为真,继续给钱。

  去年12月31日,琳琳向老朱夫妇说,小朱没有士官证,还需花8万元办个士官证才能上军校。此时,老朱夫妇已被诈了20余万元。接下来,琳琳将一份《录取通知书》和《任命通知》交给了老朱夫妇。这两份文件,均是打印在普通的A4纸上。令老朱夫妇起疑的是,“文件”上虽然盖着印章,甚至还有部队首长的签名,但竟然语句不通。老朱夫妇立即报警。

  第二天,等着拿钱的琳琳被警方抓获归案。

  初中未毕业

  她就开始“混社会”

  面对民警的询问,琳琳仍是大堆谎言:父母在1993年就离婚,她判给了母亲,而母亲现在重庆江北开咖啡厅,父亲则在搞工程。几天后,琳琳主动给民警说,前次的供述她说了假话,她的真实身份是私生子,出生日期不是现在户籍上显示的1991年,而是1988年。

  不久,民警找到了琳琳的母亲。“她是1991年出生的。”琳琳母亲称,1988年她自己都还在上高中。琳琳母亲的娘家在万州高峰农村,1990年,她嫁到了琳琳爸爸所在的万州牌楼。1993年,琳琳爸爸因犯抢劫罪被判处6年的有期徒刑。“1997年,我才和琳琳爸爸离婚。”琳琳母亲称,琳琳一直随她生活,而前夫出狱后,像失踪了一样,再也没有出现在琳琳母女俩眼前。

  琳琳母亲称,她在主城没有产业,也没有房子,连去都很少去。

  琳琳母亲还透露,琳琳初中没毕业就辍学了。“从去年起,她就很少在家住。”对于女儿的行踪,母亲也知之甚少。琳琳后来声称喜欢唱歌,辍学后还曾跟一些民间乐队去搞过演出,后来又混迹于一些娱乐场所。

  骗来钱财

  住高档酒店就花了11万

  案发前,琳琳入住的是万州一家高档酒店。民警在她所住的房间内搜出了其书写的《任命通知》草稿。与此同时,民警还在琳琳的房间内发现了索尼笔记本电脑、手表3只、数码相机等物。

  民警接下来的调查发现,琳琳此前过的日子简直是奢华至极。某酒店出具的证明称,从2007年底到案发时,琳琳一共在该酒店消费了11万余元。当时,琳琳还欠该酒店1000余元。而从酒店提供的消费详单看,琳琳每晚入住的房间需要数百元的房费。而琳琳还经常让服务员将午餐送到房间,每顿消费同样是上百元。酒店迷你吧台的饮品等,比外面的价格要高得多,但琳琳通常是将房间内的商品消费一空。

  琳琳还称,她经常到主城去挥霍,比如到解放碑去疯狂购物和入住近千元一晚的酒店。

  万州区检察院指控:从2008年2月至12月,琳琳先后以送礼、办理证件等为借口,向老朱夫妇索要钱财26万元。琳琳将所得的赃款挥霍一空。

  法院审理认为,琳琳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琳琳犯罪时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因此对其减轻处罚。日前,万州区法院一审判处琳琳有期徒刑6年。

  “90后”犯罪激增

  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为例,2007年“90后”犯罪案件占总数的4.6%,2008年占5.7%;2009年(截至6月底)占9.1%。从三年来的数据可看出,“90后”犯罪率在持续上扬。“90后”已经以迅猛的速度上位,并已有成为“犯罪主力”的态势。

  犯罪特点

  在校团伙犯罪增多

  2009年,北京海淀区“90后”的168件案件中就有28件为团伙犯罪,占案件总数的16.7%。

  侵财类案件居首

  排在前五位的犯罪类型依次是:盗窃、抢劫、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奸。其中又以“两抢一盗”这两大类侵财案件居多。

  犯罪主体低龄化

  以前,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这种年龄小的孩子犯罪,属于凤毛麟角,但在2009年,14-16岁的犯罪分子已占到“90后”犯罪案件的9.5%。

  犯罪成因

  ■家庭因素

  很多“90后”犯罪人员的家庭都是单亲家庭,父母双方对于孩子疏于管理,缺乏引导,没有给予他们足够的关爱。

  ■网络影响

  “90后”在网络的世界长大,他们在从网络上了解外界信息、学习知识的同时也受到很多不良风气的影响。

  ■臭味相投

  据审查发现,“90后”违法犯罪团伙中结伙纽带是相同的兴趣爱好(特别体现在网吧上网)、相似的家庭背景、经济背景等,这与传统的犯罪团伙成员以亲情(老乡、亲友)为纽带有着明显的区别。本报综合(本文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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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汪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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