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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潜艇亮相之旅

 

CCTV.com  2009年06月05日 08:45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周恩来总理一直关注这一工程,在接到报告后第二天,即6月28日便批示:请小平同志审阅后提请中央常委批准。

  6月29日,邓小平就在报告上批示:拟同意。他还高兴地特别加注说:是好事!

  报告送到了毛泽东案头,他为海军同志有此雄心而高兴,欣然圈阅,批准这一报告。

  为了落实毛泽东要求海军赶紧抓科研、抓设计的指示,海军党委提出立即着手组建海军科学技术研究部,得到了中央军委的支持和批准。

  毛泽东、周恩来雷厉风行,6月28日,致电苏联部长会议主席赫鲁晓夫,请苏联向中国海军提供舰艇新技术援助。7月21日,苏联驻中国大使尤金向毛泽东转达了赫鲁晓夫和苏共中央主席团关于苏联同中国“建立一支共同潜艇舰队”的建议。毛泽东当即表示说:“首先要明确方针:是我们办,你们帮助?还是只能合办,不合办你们就不给帮助,还是你们强迫我们合办?”7月22日,毛泽东又约见尤金,非常气愤地说:“你们昨天把我气得一宿没有睡觉。”毛泽东要尤金告诉赫鲁晓夫:“你们帮助我们建设海军嘛!你们可以做顾问。为什么要提出所有权各半的问题?这是一个政治问题。”7月31日,赫鲁晓夫秘密访华,毛泽东义正辞严地维护国家主权,拒绝了他提出的无理要求。在这种情况下,面对倔强的毛泽东,9月8日,赫鲁晓夫专电回答周恩来:同意“在舰艇新技术方面,给予广泛援助”,并邀请中国派代表团赴苏商谈。经中央军委研究,周恩来确定组成以苏振华为团长的中国政府专家代表团,去苏联商谈海军技术协定。国家财政虽然十分紧张,仍尽最大可能集中2亿卢布外汇给海军引进先进的舰艇制造技术。苏振华在组团中,努力选调有实际才能的中、青年技术干部参加,以便在谈判过程中,通过“细看、多问、深谈”,尽可能多地掌握新科学技术知识。

  从1958年10月底起,中国海军代表团与苏联方面经过3个多月艰苦谈判,就引进常规导弹潜艇、中型鱼雷潜艇、导弹快艇、水翼鱼雷艇和潜对地弹道导弹、舰对舰飞航式导弹及制造特许权等达成协议。关于提供核动力技术等援助的要求,苏方表示还没有准备好提供,实际上是拒绝提供。根据行前党中央确定的适可而止的方针,不作强求。苏振华立即派专人回国汇报协议草案。毛泽东审查了协议草案,圈阅同意。1959年2月4日,苏振华代表中国政府同苏联政府签订了《关于在中国海军制造舰艇方面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援助的协定》,人们称之为“二四协定”。

  代表团回国后,毛泽东听取苏振华同苏联谈判的艰难经过的汇报,针对赫鲁晓夫的刁难和破坏,毛泽东无比愤慨,掷地有声地说:“核潜艇,一万年也要搞出来。”

  毛泽东的话,很快传达到海军和国家军工和科研部门。

  1959年6月,苏联以与美国、英国举行部分禁止核武器会谈为由,单方面决定撕毁合同,并于次年8月,撤走全部专家,带走全部图纸资料,停止供应设备材料。在这紧要关头,毛泽东说:“要下决心搞尖端技术,赫鲁晓夫不给我们尖端技术,极好!如果给了,这个账是很难还的。”

  核潜艇的研制设计是从1959年开始的,当时先由海军修造部核潜艇总体组提出了方案,开始设计核潜艇。中苏关系恶化后,苏方援助中止,协议中的水下潜射导弹便不再装运来华。核动力潜艇的心脏——热核反应堆,这项绝密技术的图纸苏联更不给了。这样,几乎所有核潜艇的核心技术,只有靠中国白手起家了。

  20世纪60年代初,中国进入三年困难时期,大批工程项目下马,核潜艇的研制工作也难以为继。为保证发展尖端技术,1962年11月,成立了以周恩来为主任,罗瑞卿为办公室主任、国务院几位副总理及一些元帅、大将参加的“专门委员会”,核潜艇也归属到“专门委员会”管辖。

  关于核潜艇问题下马的问题,国防部第七研究院院长刘华清和政委戴润生专门向聂荣臻做了汇报。刘华清曾在苏联伏罗希洛夫海军指挥学院学习过,接触过国外先进的军事技术和装备。他清楚地认识到,核潜艇工程是一项国家战略性工程,他力主从长远考虑,研制工作不宜全部下马。否则,不仅会造成经济上的损失,而且技术队伍也将散失,以后再上马时,困难会更多。周恩来认可了他们的意见。1963年3月,经中央专委批准,决定先集中主要的技术骨干力量,重点对核动力、艇总体等关键项目进行研究,待国民经济有了明显好转时,再全面展开。中央专委还决定,在七院的编制内成立十五所,保留少数核潜艇研究骨干人员,继续从事核动力装置的理论研究和实验,为设计研制核潜艇做技术上的准备。这样,主要技术人员就保留下来了,避免了人才流失。

  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内经济形势逐步好转。1965年3月,周恩来指示,核潜艇的研制工作重新上马。当时刘华清任六机部副部长,分管科研工作。当时因为国家经济力量还很单薄,军委高层对于核潜艇要不要搞?如何搞?搞什么样的?还是有些争论。有的针对我国经济基础和技术条件的可能性,存在不同看法。有的从作战指导思想出发,对核潜艇在未来作战中的地位和作用有不同认识。后来争论到毛泽东那里,毛泽东重申,国防尖端科学技术“要有,要快,要超”。毛泽东一锤定音,之后,核潜艇便一路绿灯,重新上马。

  核潜艇的研究,得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高度重视。在周恩来的具体指导下,聂荣臻专门写了《关于开展研制核动力潜艇的报告》。核潜艇工程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它兼有“两弹”和“两核”的尖端技术,又有水下操作的重大技术难关,研制生产单位涉及几百个研究所和工厂,组织管理涉及国务院各部委、各省市20几个部门。为此,国防科委等领导提出分两步走:第一步先攻克核动力难关,造出攻击型核潜艇(发射鱼雷等常规武器),第二步再突破导弹应用于潜艇水下发射的难关,造出导弹核潜艇。两个技术关键,分开攻关。

  核潜艇工程上马后,先是以六机部为主,与二机部共同负责,海军和一机部、四机部参加 ,并成立核潜艇工程联合办公室,归属六机部,由刘华清负责。1967年3月,中央军委确定,核潜艇工程改由国防科委领导,会同国防工办负责抓总。这项工程仍由刘华清分管。后来刘华清离开科委到海军工作 ,核潜艇工程办公室又转属海军。可以讲,刘华清和核潜艇结下了不解之缘。

  1966年“文革”开始后,由于工厂、科研单位陷于混乱,核潜艇的研制工作面临中断的危险。有的厂、所领导就来北京,要求工程办公室派人去解难。有的同志建议以中央军委名义发一个专门文件,但有的同志怕这样被误解为“以生产压革命”。刘华清和大家反复研究后,决定向聂荣臻提出建议,以中央军委名义发一个关于核潜艇工程特别公函,强调核潜艇工程是毛泽东亲自批准的,对国防建设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任何人不准以任何理由冲击生产、研究现场,不准以任何借口停工、停产,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1967年8月,中央军委发出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特别公函》。当时各有关部、院主管核潜艇工程的同志以《特别公函》为依据,确实排除了不少干扰,保证了科研任务不致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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