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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房屋租赁规定修改草案:群租人均不少于10平米

 

CCTV.com  2010年04月29日 15:15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北京晚报  

  市法制办今天上午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修改〈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草案)》,并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在草案中对住宅群租等存在较为严重的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的情况进行了具体详细的规定。

  针对农村集体土地上出租简易楼、成片出租平房等成规模的出租问题,《修改决定(草案)》中拟规定,集中出租达到一定规模的,即集中出租房间达到10间以上或者租住人员达到15人以上的,出租人应当建立管理制度,并建立登记簿或信息系统。

  针对群租问题《修改决定(草案)》根据管理需要明确了限定条件,一是规定了人均租住面积,租住成套住宅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7.5平方米;租住平房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二是针对私自打隔断、拆改建筑结构等问题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厨房、卫生间、阳台不得用于租住人员。

  草案明确规定房地产中介不得通过转租的形式赚取或者变相赚取差价。(记者左颖)

责编:汪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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