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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消息(海峡两岸):
27日,台湾“个人资料保护法”修正草案在立法机构三读,经过国民党、民进党共同提案复议,通过的草案将恢复媒体免告知条款,也就是媒体只要是基于新闻报导的公益目的的资料搜集,不用告知当事人。不过对于公共利益,公众人物的绯闻事件、名嘴搜集以及爆料他人资料等仍很难判断。
另外,在台湾跟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人肉搜索等,现在只要这些影音画面是在公开场所或公开活动中取得,就不用担心违法。(编辑 吕媛媛)
责编: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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