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新闻联播):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出通知,对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存在的准入退出机制不完善、日常监管和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进行规范。
通知明确,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查实,应立即责令退还。经济适用房购房人在没有取得完全产权之前,只能用于自住。对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房,且拒不整改的,除了按照规定收回,还要取消其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已经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必须办理退出手续或补交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必须符合有关政策规定。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对个人是否获得完全产权、政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等情况出具书面意见。否则,任何中介机构不得代理买卖。
住建部还要求,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大幅度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并适当扩大供应范围。
责编: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