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海峡两岸):4月17日,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在厦门举行仪式,为在2009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56名台湾居民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在颁证仪式上,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负责人、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丁露宣读了司法部授予资格的通知,并为被授予资格人员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丁露介绍说,去年有部分台湾居民没能通过考试,但经过努力在今年成功通过了考试。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 丁露:在今年实际参加考试的533名考生当中,有286位是去年就考过的。在这个286位考生当中,有37位是通过的,也就是说,两次的通过率是比较高的。他们的知识和他们的能力,两次考试就能有如此高的通过率。今后我觉得可以想像,应该通过率或者前景更好。
2009年有533名台湾居民参加司法考试,56人取得360分以上合格成绩,通过率为10.5%,比去年提高了4.9%。台湾居民在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后,可以依法在大陆申请律师执业。(编辑:石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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