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4月12日电(郭虹 银雪)12日,王小军等24人涉黑案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认定王小军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等6项罪名成立,王小军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而对其团伙纵容的重庆打黑支队长李寒彬亦获刑16年。
在长达近一年的重庆打黑风暴中,重庆王小军等24人涉黑案今年2月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小军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行贿罪,非法拘禁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罪、逃税罪8项罪名。专门负责打黑的原重庆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一支队支队长李寒彬被控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同案受审。
据了解,2004年5月至2009年7月,王小军又先后纠集宋雁月、颜建等人,通过其经营的豪诚国际商务会所大肆组织数百名卖淫女进行卖淫活动,获取非法收入人民币5900万余元。同时王小军纠集纠集多名刑满释放人员为王小军及其组织的组织卖淫、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暴力支持,逐渐形成了以王小军为组织、领导者,颜建、程强等人为骨干,翁光兰、屈维等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此同时,王小军在重庆“赌球界”颇有名气,在其开的球庄几乎什么球都赌,检方称仅此一项就为王小军带来千万收入。
在本案庭审期间,王小军承认2005年至2009年间先后行贿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彭长健89万余元,以求得彭长健对其开设的“豪诚”夜总会的关照;同时,在重庆原司法局局长文强案的庭审中,王小军曾出庭供述称,为了生意好做,他必须讨好文强,而文强也经常和原重庆警界高层的陈涛、黄代强来豪诚夜总会喝酒唱歌。而与王小军同堂受审的李寒彬在2004年至2009年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一支队支队长,具体负责该市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工作时,明知王小军等人为涉嫌黑恶组织犯罪人员,仍然多次收受其现金26万余元及烟酒等财物。
12日,重庆市五中院对此案开庭宣判,认为王小军被控的非法拘禁罪、逃税罪不成立,认定其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行贿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罪6项罪名成立,遂作出以上判决。该组织中的其余成员分别获刑1年半至18年有期徒刑不等。
此外,原打黑支队长李寒彬被认定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成立,被判有期徒刑16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人民币、追缴犯罪所得赃款25.67万元人民币。同时,法院认为,检方没有明确指出李寒彬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事实,对李寒彬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控告不予采纳。
责编:汪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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