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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台北市立法保障妇女在公共场所哺乳权利

CCTV.com  2010年03月30日 14:07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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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网(中国新闻):台北市自4月1日起施行“台北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自治条例”,以法令明文保障妇女在公共场所哺乳的权利,如果有人在公共场所影响或阻止哺乳,最高将被罚款3万元新台币。

    条例中明确规定妇女在台北市的公园、街道、卖场、公车、捷运车厢及车站等公共场所有进行母乳哺育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制止或影响,违者将处以5000元到3万元新台币的罚款。

    台卫生部门表示,如果妇女在台北市的公共场所哺乳遭阻,可拨打热线向台北市政府检举,同时还规定,即使公共场所已经设置哺乳室,也不得强制要求妇女前往哺乳室哺育母乳。

    此外,由于条例中所指“公共场所”也包括了捷运车厢,而台湾现行的“大众捷运法”却有车厢内禁止饮食违者罚款的规定,对此,台北捷运公司特别强调,在捷运车厢内哺乳或瓶装喂奶,将不会纳入受到罚款的饮食行为。

责编: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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