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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气象灾害防御条例》4月1日起施行

CCTV.com  2010年03月30日 14:02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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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网(中国新闻):在今天上午举行的国新办发布会上,中国气象局局长郑国光表示,作为中国第一部规范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综合性行政法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将从4月1号起施行。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共有6章48条,首次以法律规范形式确立了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明确了各类气象灾害的预防措施,对台风、大风(沙尘暴)、暴雨、暴雪、低温、高温、大雾、霾、雷电等气象灾害规定了不同的预防措施;规定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做好太阳风暴、地球空间暴等空间天气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还首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依据,对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解除,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应急处置中的职责和义务,分别作出了规定。

    针对近期西南地区旱情,郑国光表示,气象部门从今年2月27日启动了气象灾害三级应急响应,共派出了6个工作组到云南、贵州、广西、重庆、四川五省区市监测西南旱区天气形势发展,针对有降雨的转折天气,随时组织天气会商和气候会商,向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每天报送旱区气象服务专报,与民政部、农业部、水利部等相关部门协作沟通,并抓住一切可利用的有利天气条件进行人工增雨作业,解决旱区少雨问题。

     

责编: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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