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邱伟)今天上午,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巡视员郭京毅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出庭受审。郭京毅被控受贿844万余元,其中包括接受房产贿赂获利165万元。
2002年间,首创公司欲设立外资公司,郭京毅受托促成此事,他找到时任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注册指导处处长的刘伟,两人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提供了帮助。事成之后,郭京毅和刘伟以5折价格,从首创公司下属北京首创阳光房地产公司的房地产项目——北京西三旗的雪梨澳乡小区,各买了1套别墅。检方认定,这笔交易令郭京毅获利123万余元,刘伟获利124万余元。
2005年,某公司因违规使用外汇,遭国家外汇管理局调查。郭京毅受该公司委托,出面让许满刚提供帮助,并利用许满刚的职务便利,在检查中提供帮助。事后,郭京毅收受该公司巨额贿赂,其中包括人民币160万、美元25万、港币22万,共计人民币387万余元。
此外,郭京毅为他的老同学、思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玉栋介绍代理项目,并在张玉栋代理的项目在审批过程中提供帮助,收受张玉栋贿赂78万余元。
2004年至2007年间,郭京毅还为某电器公司在股权变更、反垄断审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电器公司分两次给予的人民币110万元。
责编:肖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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