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中国新闻):台湾方面制定的“两岸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往来及投资许可管理办法”昨天(16号)公布。允许大陆银行、保险公司、证券期货公司赴台开设办事处,对参股也提出上限比例。
管理办法同意陆资银行赴台开设办事处,但不开放大陆金融机构来台设立子行。目前符合设办事处标准的大陆银行共有 5家,分别是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
管理办法允许陆资银行参股或在台设立分行,但一家银行只可以在参股或设立分行之间二选一。陆资保险公司将可赴台设办事处和参股,但只各开放1家。在台开设办事处需有经营业务20年的经验。参股方面,陆资保险对台湾单一上市保险公司持股上限为5%,非上市公司持股上限为10%。大陆券商、期货商赴台设立办事处及参股投资家数均以 1家为限,母公司及海外子公司只可有一家进入台湾。持股规定与保险公司的规定相同。
大陆银行赴台参股,施行日期还要看ECFA协商情形,申设分行仅限已在台湾设有办事处 2年以上者。也就是说大陆银行要在台湾开设分行,至少还需要两年时间。
管理办法同时规定,台湾证券期货业者赴大陆投资总额占净值比重上限放宽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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