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严相济是党和国家和构成和谐社会大背景下提出的基本刑事政策。其精髓是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其要义是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罪刑相当,罚当其罪。其目的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王胜俊院长在工作报告中充分阐述了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打击和预防犯罪中所取得的成效。
一方面,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各级人民法院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杀人、绑架、抢劫、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26.7万件,判处罪犯37.5万人,同比分别上升2.3%和0.8%;
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527件,判处罪犯3231人,同比分别上升13.8%和16.6%;
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1636件,判处罪犯2413人,同比分别上升20.9%和11.7%;
加大对毒品犯罪打击力度,审结此类案件5.1万件,判处罪犯5.6万人,同比分别上升16.5%和11.6%;
加大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审结此类案件5.5万件,挽回经济损失152.1亿元,同比分别上升6.3%和37.8%;
严惩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25912件,判处罪犯26226人,同比分别上升0.1%和2.0%;
严惩拉萨“3.14”事件、乌鲁木齐“7.5”事件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依法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
另一方面,依法体现从宽的政策精神。对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依法从轻处罚,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办理减刑、假释案件51.3万件;协助做好对判处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罚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工作,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事实证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完全正确的。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依法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从严,依法从宽,宽严并用,取得了很好的政策效果,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前不久,注意到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提出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总体要求以及准确把握和正确适用从“严”、从“宽”、“相济”的政策要求。这是最高法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措施。我想,这必定对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政策起到一个重要的指导作用。
更早前,注意到全国正在搞量刑规范化改革,并且全国有120多家法院正在对最高法有关文件进行试点。从了解的情况看,试点效果很好,社会反映也很好。不但相对统一了量刑的标准和尺度,有效规范他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而且有效规范了量刑的程序,大大增强了诉讼当事人参与量刑程度,增强了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同时更加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利于量刑的公正和均衡。这是我们非常乐意看到的。希望法院更加努力推进这方面的工作,取得更大的进展和更大的成效。
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人民群众的期望。没有和谐就不可能有稳定,没有稳定也谈不上和谐。没有和谐稳定就什么事情都干不了。
王胜俊院长在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把握好宽严的重点和幅度,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希望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规范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适用标准,更好地发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更好的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服务。此乃人民之要求,亦人民之期待。作者:江湖人
责编:赵德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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