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式或者传统式的养老模式,不能够完全满足社会的需求,应该从制度角度多做些考虑。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叶林
为什么讲这个问题呢,尤其在社会保障当中,尤其是养老的问题。因为我们计划生育搞了很多年,独生子女政策实施很多年,而且经过了三十年的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应该说我们过早的进入到一个比较老龄化的时代,这一点可能跟西方国家情况有点不一样。那么这样形成一个庞大的老年人的团体,这一块怎么办,如果是继续延用着原来子女的抚养,亲朋好友的帮助,这种家庭式或者传统式的模式,恐怕不能够完全满足社会的需求,你比如说独生子女的双方管四个老人,下面有一两个孩子,那这种结构的话,实际上对中青年这批人是一个非常大的压力。
所以如何使得养老的问题得到解决,当然我注意到,我们现在有关养老保险的问题,关于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的问题,实际上这个是一个庞大的课题,我们是过早进入到老龄化社会,但是我们配套制度却没有进入到这个阶段,那么所以我觉得可能应该从制度角度多做些考虑。比如说,我在网上查了一下,最近一段时间各地养老机构发展的很快,那么这些养老机构发展很快这是个市场需要产生的一种现象,但是这部分怎么去做好,比如说有很多养老院以福利名义来做的,事实上来讲做的是盈利的事,甚至包括我们在介绍保险法的时候,我们甚至根据新修法的保险法说,以后保险公司都可以去做养老院,保险公司肯定是为了赚钱从事这样一个活动。而且我们看到各地,允许单位机构团体个人承担养老院,这是一个鼓励的东西,但是经过民政部就可以了,经过民政系统的批准就可以了,要不要从工商角度管这个事,因为毕竟是一个盈利性的事业,也不可能只让大家都是做慈善来办养老院的,实际上我们看到在大城市里面的养老院,多数都是公司办的,因此这个事情到底怎么规划统筹,我觉得是一个最近这几年,应该认真考虑的一个问题了。所以这个问题办好了,我觉得在客观方面,可能既减轻年轻人,中青年人的压力,又解决了老年人的养老,社会秩序也会变好,而弄不好,就把它变成拖老院,就会把它变成一个推卸自己家庭责任,社会责任这样一个手段,所以它是一个社会性很强的问题,而不是一个纯粹商业或者纯粹家庭上的问题。
这个问题是需要做配套性的调整,土地的供给,场地的提供,以及相关的这种资源管理和协调,应该怎么样去办,我觉得我们从来没有想过用一种商业化,就是在我们原来的体制当中,我们很少用商业组织形态去运行管理一种带有福利性或者社会性的事务。那么我们认为这两者是冲突的,因为你的目标是社会性和福利性的,而你的组织结构是商业性的话,这是个矛盾,那么怎么把这个矛盾妥善解决好,才能够从社会稳定,从长期持续发展的角度做出一点贡献,所以我觉得这是一个蛮重要的话题。所以我觉得社会保障问题是一个,可能在未来甚至几十年之内,二三十年之内可能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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