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快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国防动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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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2月26日电 (记者常红)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26日在京闭幕。会议通过国防动员法。该法自2010年7月1日实施。 [点击阅读全文]
总参动员部部长(少将)白自兴介绍,本法共14章、72条,主要内容包括国防动员的建设目标和方针原则,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权,国防动员计划、实施预案与潜力统计调查,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预备役人员的储备与征召,战略物资储备与调用,军品科研、生产与维修保障,战争灾害的预防与救助,国防勤务,民用资源征用与补偿,宣传教育,特别措施,法律责任等。 [点击阅读全文]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副主任孙镇平指出,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适用全国性的法律,必须是列入到附件(三)的法律才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本法目前没有列入到附件(三)中。 [点击阅读全文]
总参动员部部长(少将)白自兴介绍,建立科学合理、权威高效的国防动员组织领导体制,是提高国家动员能力的组织保证。根据宪法和国防法的规定,本法对国防动员的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权作了规定。一是依据宪法的规定,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家主席的相应职权。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威胁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动员令。 [点击阅读全文]
总参动员部部长(少将)白自兴介绍,在具体的一些条款设计上,国防动员法充分地考虑到尊重和保障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在这方面的规定比较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投资或者参与投资列入贯彻国防要求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的企业事业单位,承担战略物资储备任务的单位,给予一定的补贴和政策优惠。
二是,对因国防动员需要征用民用资源的补偿作了规定。
三是,对担负国防勤务的人员所享受的待遇、补贴作了规定,并明确了因执行国防勤务伤亡的抚恤优待。 [点击阅读全文]
责编:王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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