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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拳整治三聚氰胺奶粉“复出” 凸显监管决心

 

CCTV.com  2010年02月10日 16:13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新华网  

  部分未销毁的三聚氰胺超标奶粉近日被发现重新流入中国食品市场。事件引起中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开始予以严厉打击。

  2月9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任该委员会主任的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会上指出,对近期发现的使用和销售“问题奶粉”的违法犯罪案件,要彻底追查,对“问题奶粉”要全部销毁,对不法分子要予以严惩。

  陕西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会议9日公布了渭南一起乳制品三聚氰胺超标案件,早在2008年被要求排查、清零的10吨问题奶粉再次流入市场,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逮捕。此前,陕西金桥乳业、上海熊猫炼乳、山东“绿赛尔”纯牛奶等企业产品相继被查出三聚氰胺超标。本应消失的三聚氰胺再次出现,着实令人困惑。

  2008年,三鹿奶粉的三聚氰胺事件震惊全国,数以万计的婴幼儿因为毒奶粉健康受损。当年10月,卫生部等多个部门就曾严令:问题产品不得出厂、销售,并按要求销毁和无害化处理。但事实上,大量问题奶粉仅仅是封存在库房里,并未销毁。

  人们不禁要问:销毁这些问题奶粉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吗?据报道,从2008年9月底开始,石家庄市就组织市内发电、热电和水泥生产企业进行环保销毁实验。据不愿披露姓名的内部知情人士透露,对问题奶粉的处理尝试最后大多以失败而告终。

  这名知情人士说,用作燃料对锅炉损伤太大,最后清理锅炉的费用还不如烧煤,作为水泥配料又发现生产的水泥不合标准,大批量填埋担心被别有用心的人挖出来……总之,问题奶粉的销毁竟在技术层面搁浅。

  这样的解释让人哭笑不得。回顾历史,鸦片、海洛因、黄色书刊、盗版光碟、伪劣商品……在物理上都被政府部门彻底销毁过,难道三聚氰胺奶粉在物理性质上就比上述物品更难销毁吗?当然不是。归根结底,责任部门的监管不力、不法企业的唯利是图是三聚氰胺奶粉逃脱销毁命运的关键原因。

  另据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监管官员告诉新华社记者,在问题奶粉的处理环节并没有明确责任,农业管奶站、质检管生产、工商管流通,但没有部门负责销毁环节。

  政府部门的监管漏洞给不法企业提供了可乘之机。2009年12月,陕西金桥乳业公司乳制品被发现三聚氰胺超标。事后,当地质监部门对金桥乳业三聚氰胺超标的问题奶粉予以封存。然而,这些产品并未被随之销毁,企业后将这些奶粉通过倒换包装、套用批次方法予以销售。

  根据调查,上海熊猫炼乳、山东“绿赛尔”纯牛奶等因三聚氰胺超标而被查处的乳制品,无一例外地使用了2008年未被销毁的问题奶粉做原料。监管不力导致的后果如此恶劣,实在是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

  2008年11月,由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下发的《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中就明确了销毁问题乳品的责任:由质检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监督生产企业,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封存,并会同环保部门及时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

  2009年2月出台的《食品安全法》第53条规定: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

  由此可见,问题食品的销毁责任并不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欠缺的是有力、到位的执行。2008年9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视察北京市奶制品市场时,对三聚氰胺事件发表评论说:“在这起事件中,暴露出政府监管不力,也反映出一些企业缺乏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没良心’。我们不仅要追究领导责任,对这样的企业,也要坚决整顿、处理,一个也不放过!”

  温总理的话言犹在耳,值得有关部门和企业深思。中国政府将“以人为本”作为执政理念,对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责无旁贷。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切实保障食品安全,除了中央政府的重视,更需要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执行与落实。此外,企业的自律与自觉也必不可少。以人民群众的生命为代价来赚取利润,只会遭到法律的制裁和社会的唾弃。

  日前,中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已派出8个督查组分赴16个省份,督促各地严厉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尤其要查清案件背后有无失职、渎职的违法行为,重点之一就是未销毁的三聚氰胺超标奶粉及其制品的流向。

  中国政府的高度重视表明,中国是有决心彻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查文晔 牛琪)

 

责编:许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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