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中国新闻):台湾高等法院8号针对陈水扁所涉贪污弊案是否要继续羁押做出裁定,认为陈水扁涉案情形仍然符合羁押条件,因此裁定延长羁押两个月,这也意味着陈水扁确定将在台北看守所内过年。
高院合议庭认为,陈水扁所涉“公务机要费案“部分,由于被告在交互诘问中产生疑点,相关单位还要继续调查。同时,陈水扁涉及的“洗钱案”等案件,案情复杂,卷证庞杂,检方必须深入调查,并由当事人在审判程序时进行辩论,才有利于形成心证。鉴于上述理由,高院认为陈水扁涉案情形仍然符合羁押条件,因此裁定从2月24号起延长羁押两个月,到4月24号截止。
由于陈水扁这次的羁押期限在2月23号届满,高院5号晚召开羁押庭,决定是否继续延押。法庭上,陈水扁以妻子和母亲身体不好为由,企图以温情攻式打动法官。庭讯之后,他自感解除羁押无望,对外表示已经做好在看守所过年的准备。
陈水扁因所涉“公务机要费案”和“洗钱案”等四大贪渎弊案,2008年11月12号被裁定收押,期间曾因抗告成功获得短暂自由,其它时间一直被关押在台北看守所,至今已超过450天。
责编: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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