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
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
国办发〔20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开展有关工作,在加强地区间协作、服务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处置突发事件、维护首都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驻京办事机构设置过多过滥、职能定位不准确、公务接待不规范、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驻京办事机构设置,加强监督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推动驻京办事机构更加规范有序地开展工作。
(二)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明确驻京办事机构的职能定位,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努力为派出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节俭、高效的服务。
(三)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切实加强驻京办事机构党的建设、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把驻京办事机构建设成为密切联系群众、清正廉洁、务实为民的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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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证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不会以其他名义或形式变相存在?
答:《意见》明确,除按规定保留的驻京办事机构外,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在北京设立新的办事机构,或者派驻人员以驻京办事机构名义开展活动。地方各级机构编制管理和财政部门不得为违规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审批编制、核拨经费。欢迎社会各界、新闻媒体、人民群众对此进行监督,对不严格执行《意见》要求、违反有关规定的,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详细
近日,数千家驻京办将被撤销的消息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28号,记者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证实,相关文件即将公布,并将于近期举行新闻发布会。
记者了解到,文件中明确要求,各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县、县级市、旗、市辖区人民政府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都要在未来的6个月内撤销完毕。 不过,记者采访了几家驻京办,他们都表示,还没有接到正式的撤销通知。 >>>>详细
“驻京办”的出现最早可以追溯到60年前。当时的初衷是为了设立一个便利行政的办事机构,但是演变到今天,“驻京办”既有政府的功能,又有企业的特点,功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1949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在首都设立第一家办事处,设立驻京办的初衷是由于当时交通、通讯和住宿条件不便,为了保障地方政府与中央部委正常沟通的需要而设立。此后60年间,各地“驻京办”大量设立,目前各级政府设立的驻京办总数已经超过5500多家,人员、资产规模和开销数额已经达到惊人的水平。专家估算,目前所有驻京办每年需要的全部经费就在100亿元以上。而这些经费除了驻京办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外,其中不少是用于“公关”所产生的费用,或是用于接待地方官员来京的开销。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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