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6日电 国务院2日发布《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意见》提出,将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
在此《意见》中,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组织实施给予细化:
各地区要根据本意见并结合本地实际,编制2010年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同时,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调整和决算等工作。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推进预算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及调整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的情况,应及时报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抓紧制定有关配套制度和办法,加强指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此项工作。
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建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认真执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各项制度和办法,积极配合,确保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在基金预算编制过程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流和沟通,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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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肖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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