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2日电(记者张晓松)记者2日从国家审计署了解到,2009年,3个汶川地震受灾省和20个对口支援省市审计机关对1万多个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署和地方审计机关还分别向社会公告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阶段性审计情况。
审计情况表明,各地区各部门对抗震救灾款物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基本做到了严格管理、严格制度、严格法纪、严格监督和规范有序、公正公平、公开透明,审计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但审计也反映出一些救灾款物管理不够规范、政策不够完善和执行不完全到位等问题。
其中,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办先后组成17个审计组,对汶川等7个重灾县(市)及部分省级主管部门和单位共计195个重建项目进行了审计,发现在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落实、资金筹集分配管理、项目建设管理等方面存在的15个主要问题;向纪检机关移送案件1起,检察机关已立案逮捕并起诉2人,公安机关拘留11人。
审计署日前公布的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跟踪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显示,审计机关和各部门及相关地方政府紧密配合,坚持边审计、边整改、边规范、边提高的原则,全部整改了审计指出的问题。有关方面根据审计建议,出台了570多项制度规定。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近日表示,2010年审计机关还将继续加强对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全过程跟踪审计。
责编: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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