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中国新闻):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今天(29日)对黎强等31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原重庆市人大代表黎强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7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20万元。其余30名被告人中,有25人被分别判处1年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0年以来,黎强以渝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为依托,利用公司、企业化管理模式对公司成员形成的制约关系,指使、授意在其员工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扰乱交通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黎强为组织、领导者,以何永红、来有刚、黎德明为骨干成员,以伍树峰、伍树芹、张文友、付培军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黎强多次指使成员聚众扰乱交通秩序,造成交通瘫痪,致使多名民警受伤;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黎强等人投入55辆客车从事非法营运,非法经营数额达1840余万元,违法所得480余万元。黎强还通过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等手段,寻求保护,逃避税务查处。
法院认为,渝强有组织地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行为特征、经济特征和控制特征,已经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该团伙涉案的4个被告单位中,经法院判决确定有罪的被告单位2个,重庆渝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处罚金1200万元,强劲运输公司被处罚金1150万元,其余两个被告单位被宣告无罪。据了解,该案判决书长达227页,字数达12万多字。
责编: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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