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新闻20分):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昨天审议通过了广受民众关注的《侵权责任法》。一些争论已久的问题,比如“同命不同价”、输血受损的相关赔偿等都有了定论。
就民众高度关注的医疗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同时,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同时,第六十三条还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就目前日益增多的网络侵权行为的责任问题,《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明确指出: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就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同时,就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情况,《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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