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中国新闻):
法庭审理后认为,宋祖德、刘信达两被告在博客上公开发表不实言论,使谢晋导演的名誉受到不法侵害,主观过错十分严重,采用的侵权手段十分恶劣。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致歉,并赔偿徐大雯女士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人民币28万余元。
谢晋导演去世后,宋祖德、刘信达多次在博客中对谢晋的去世原因、日常生活等进行恶意诬蔑,诽谤,令谢导的遗孀徐大雯女士在悲痛之时再度遭受精神打击。徐大雯写了长达5000多字的诉状,要求宋祖德、刘信达立即停止侵害。而宋祖德、刘信达一次都未出席庭审,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一审宣判后,还表示不服,并通过律师表示将继续上诉。
责编: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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