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中国新闻):随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宣判,这起被称为网络暴力第一案的名誉侵权案终于尘埃落定。接下来通过一个短片来了解一下这起案件的始末。
她就是事件的女主人公姜岩,毕业于北京某名牌大学,是北京一家外企的职员。王菲,比姜岩小三岁。2002年两人相识,交往四年后,2006年姜岩与王菲登记结婚。
2007年10月21日,王菲告诉姜岩,自己喜欢上了一个女孩。2007年12月27日,姜岩写下了自己的最后一篇博客:
“不说再见/ 向我的朋友们/ 向这个华丽又肮脏的世界。/ 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安静的,孤独的等待”
在写完这篇博客后,姜岩吞下了300片安定,在被亲人发现送到医院救治后,她又从自家24楼的阳台纵身跳下死亡。
2008年1月10日,天涯网上刊出《大家好,我是姜岩的姐姐》一帖,引发众多关注和回帖。姜岩和王菲的情变自此曝光。
2008年1月11日,姜岩的大学同学张乐奕,注册了网站“北飞的候鸟”,其本人、姜岩的亲属朋友等先后在该网站发表纪念姜岩的文章。
2008年1月14日,大旗网制作了标题为《从24楼跳下自杀的MM最后的BLOG日记》的专题网页,其中使用了当事人真实姓名、照片等。
随着网络上的一系列曝光,王菲遭到网友的人肉搜索,网友甚至以谩骂来表达对王菲及家人的谴责。个别网友到王菲家进行骚扰,在墙壁上刷写“逼死贤妻”、“血债血偿”等标语。
2008年3月18日,王菲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北飞的候鸟"、"大旗网"、"天涯在线"三家网站起诉至法院,该案被媒体冠为“人肉搜索第一案”或“网络暴力第一案”。
2008年12月1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北飞的候鸟"、"大旗网"被判侵权,天涯在线不构成侵权,王菲获赔精神抚慰金8千元。
责编: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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