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长期合作特设工作组和《京都议定书》特设工作组分别提出了两份官方案文,这是本次大会谈判的基础。中国希望能以上述缔约方广泛参与形成的文本为基础,形成最终文件。
谈判进程是一个协商的进程,是缔约方广泛参与的过程,是体现各方利益的一个平衡的过程。我们希望最终的成果是按照自下而上的方式,经过谈判磋商、广泛听取意见后达成一个妥协方案,而不是一个“从天而降”的协议。中国有句话,叫做“欲速则不达”,越是到了关键时刻,各方越要冷静。
——参加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的中国代表团副团长、气候谈判中方首席谈判代表 苏伟
八国集团以及经合组织的气候变化应对方案都存在缺陷,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报告也并非完美,这些方案或报告的某些内容对发展中国家明显不公。
——中科院副院长 丁仲礼
气候谈判的依据是科学研究。科学本无国界,但科研人员是有国籍的。某国研究人员曾依据他们的气候或气象研究,突出中国和其他国家的问题,却对自己的问题只字不提。在利用我们自己的体系进行研究后,我们发现对方的研究漏洞百出。他们把中国的极端天气情况说成常见情况,从而误导舆论。
——中国气象局局长 郑国光
责编:许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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